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1月29日对记者表示,收费公路运营必须坚持用路者付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强化政府监管等“四大原则”。
在29日举行的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第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徐成光对记者说,社会各界和媒体一直十分关注我国收费公路的发展。交通部近日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深化收费公路改革是其中一项重点工作。
根据去年底交通部发布的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当年,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为3652亿元,总支出为4313亿元。其中,还本付息支出3147亿元,养护经费支出390亿元,运营管理支出457亿元,税费支出214亿元,其他费用支出104亿元,总体亏损661亿元。
相当于每收取10元的通行费,有8.62元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其中4.67元偿还利息,3.95元偿还本金),1.07元用于公路养护,0.59元用于税费支出,1.25元用于运营管理,其他支出0.29元。整体收支平衡结果为负1.82元。
公报显示,我国收费公路建设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约占七成。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为54432亿元,资本金投入、债务性资金投入分别占31%和69%。在37556亿元债务性资金投入中,银行贷款35160亿元。
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仍处于加速成网的关键阶段,年均投资规模6292亿元,其中债务性资金投入4243亿元,占67.4%。
“我们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交通运输部做法,公开本地收费公路统计信息。”徐成光对记者说,近期已有云南、河北、重庆、山东、湖北等省,公布了当地收费公路统计数据。
“首先要充分肯定收费公路政策实施以来,特别是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国公路跨越式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徐成光说,如果没有收费公路政策,不可能有今天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网,可能也无法解决过去长期以来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
“但我们也要看到,现有收费公路政策确实有很多不适应之处。”他说,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看,新修订实施的《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出台的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性管理、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等一系列新的重大改革,都对收费公路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公路交通自身发展看,现有的一些规定也不能满足公路建设加快成网和高速公路网络化运营管理的实际要求。
就收费公路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路径选择问题。徐成光介绍,交通部正加快调整和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加快《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进程。改革的路径和《条例》的修订,将坚持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用路者付费原则,通过税收这种间接付费方式,提供体现均等化的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主要由公共财政来保障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的资金需求。同时,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这种直接付费的方式,为特定群体提供高效率服务的收费公路,这种收费公路建设养护资金通过市场筹措,未来收费公路将基本为高速公路。
二是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原则,努力提高政府债务性公路的偿债能力,确保政府性债务的正常偿还。
三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原则,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通过规范的特许经营制度、合理定价和财政补贴,保障投资者合理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从而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经营性公路。
四是强化政府监管原则,将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收费公路资金的合理使用以及收费公路良好的路况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出行需求。
作者:章轲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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