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新疆青河县一牧民上周意外捡到重7.85公斤左右的一块狗头黄金,这块黄金酷似中国地图。捡到金块是好事,但金块归谁所有、牧民能得利多少,还是悬念。
2012年,彭州农民吴高亮挖掘出价值2000万的乌木,但彭州市国资办的处理是,乌木归国家,奖发现者吴高亮7万元。在随后的法庭审理中,乌木是否发现于吴高亮的承包地,是焦点之一。吴高亮称乌木发现于承包地,奖金应给400万。最后法庭审理回避了焦点问题,吴高亮所得甚微。
按照相关法规,牧民捡到的金块恐将不归牧民所有。并且,捡到金块的地点,将影响牧民的奖金。如果是在牧民自己承包的牧场上捡到的,奖金就高;如果是在非承包地上捡到的,奖金就低。
其实,政府应该大方一次。从经济学角度看,政府大方点,反倒可以获得更多利益。
理论上说,人们在名义上归政府所有的土地上捡到东西,应该属于政府——你在我的地上捡到东西当然是我的。但是,名义上归政府所有的土地,其实是无特定产权人的公地。公地之物处理法则与私人之物处理法则不太一样。
另外,政府拥有的土地实在太多、太广。像这次牧民捡到的大金块,如果不是牧民碰巧发现,绝不会有哪个官员去溜达发现。也就是说,这个金块名义上归政府所有,实际上政府无法开发、利用,只能任由它躺在野地里闲置、浪费。现在牧民发现了它,就可以利用它。政府哪怕把这个金块全部给发现者,是让自己本来就无法利用的东西来造福别人,也好过它闲置在野地。
另一方面,在发现无主物方面,政府处在信息非常不对称的地位。这次捡到金块的牧民公开了自己的发现,牧民们熙熙攘攘来看稀奇,信息也就为政府所知。但是,如果这个牧民一声不吭,政府又到哪里去知道人家捡到了金块?如果政府每次都把老百姓的发现收归国有,只给发现者少量奖金,看起来政府赚大了,但以后发现各种值钱物的人,就会隐瞒信息,政府所得其实反倒更少。
尤其在文物问题上,人们发现文物,但怕政府收走而隐瞒信息,不敢公开交易,不敢使文物得到专业的保护,不仅政府得不到文物,这还将造成文物的损坏。与其损坏,何如归个人所有?
所以,如果政府大方一点,就宣布金块归发现者所有,并修改相关法规,鼓励各种无主财富发现者公开利用财富,政府至少可以获得税收。古人千金买马骨,以吸引千里马;政府放弃千金,可吸引万金、亿金。
往大了说,政府控制那么多土地、资源,其实很多又无法利用,处于闲置状态,又是何必?不如将资源转移为个人产权,让资源得到更好利用,不仅造福老百姓,政府其实也是受益者。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