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运四种“靠船吃船术”问题突出
陈姗姗
继上周公布了多家企业的巡视反馈情况后,中纪委网站《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三轮专项巡视反馈情况专栏》,又公布了三家新单位的专项巡视情况。其中,对于中国海运集团的巡视反馈中,首次采用了“吃里扒外”、“损公肥私”
等表述。中央巡视组指出,中国海运集团一些领导人员及亲友,有的开办私人公司,依托中国海运经营同类业务,面上干工作,底下揽私活,吃里扒外;有的以较低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将运输业务交由自己或亲友的公司经营,损公肥私。
事实上,这并不是中国海运集团一家独有的情况,在航运业内,由于缺少有效的制衡、约束机制,要保持廉洁不是容易的事,比如租船这种生意,低于市场价租给对方,对方通过转租获得的利润再与最初租船方进行分成,这种事情早在十几年前就有,到现在依然存在。
利益输送多样化
2014年11月29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对中国海运集团开展了专项巡视。根据刚刚公布的巡视反馈情况,巡视中发现,多年来,中国海运集团一些领导人员及亲友和特定关系人围绕航运业务开办关联公司进行利益输送,“靠船吃船”问题突出。
中央巡视组还列举了中国海运集团“靠船吃船”的4种方式:有的通过关联公司承揽中国海运大量业务,借着企业发财;有的开办私人公司,依托中国海运经营同类业务,面上干工作,底下揽私活,吃里扒外;有的以较低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将运输业务交由自己或亲友的公司经营,损公肥私;有的虚构业务往来,侵吞国有资产,或在职时照顾关联企业,退休后被关联企业高薪聘用。
此外,巡视组还发现,中国海运集团个别领导人员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打高尔夫球,违规购买购物卡等。对一些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也不够规范。
事实上早在去年6月份,国家审计署发布《2014审计署审计公告17号》,公布中国海运集团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时就曾指出,中海集团所属中海集运口岸公司航线销售价格低于中海集运给予的内部结算价,严重价格倒挂;部分口岸公司给不需要货运代理的直接签约客户指定代理公司;集装箱箱管费用减免缺乏制度规范,滞期费减免比例、减免期限随意性较大。
此外,中海发展未在油运内贸租船合同中列明中间经纪人名称和佣金费率,经纪业务不明晰;中海集运航次船舶租赁业务未公开招标,也未经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其中2012年涉及租赁船舶15艘、租金2.03亿元。
而在此之前,中海集团旗下公司的一些管理层也陆续被带走调查。包括中海发展(600026.SH)前任总经理茅士家及中海油运生产运营部原副总刘厚平,中海集运上海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复江,以及曾在中海集团和大新华物流担任过高层的贾鸿祥等。
中海油运是中海发展的子公司,管理着中海集团旗下的70多艘油轮,多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茅士家虽然曾担任中海发展总经理,但主要参与管理的还是油运业务,其在任期间,其儿子在外注册了一家公司,利用中海油运的关系做业务。而在茅士家主管中海油运时期,刘厚平则是中海油运航运部的副职,该部门主要管调度、租船、揽货等业务。
寻租空间大
不仅仅是中国海运集团,另一大国内航运巨头中远集团,近年来也陆续被曝出,原副总经理徐敏杰被有关部门调查,更早被调查的还有中远集团旗下的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及大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孟庆林。
对于航运业界频繁有高管事发,多位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除了与中央加大了反腐力度有关,航运业内本身也是各种寻租空间巨大,不管是船舶租赁、运价制定,还是货运代理,很多链条如果缺乏监管,都是滋长腐败的土壤。
“比如租船合同,运输公司的高层通过亲戚的名义在外建立自己的租船公司或货代公司,从外部租来船舶再高价转租给运输公司赚差价的情况并不是个案,再比如货运价格,国内运价一船就在200万美元左右,国际运价一船甚至在900万美元,暗箱操作空间巨大,又没有严密的监管系统,有些甚至不进行招投标,全凭个人说了算。”一家国有航运公司的内部人士告诉本报
不过,上述人士透露,在近来航运反腐案件频发的背景下,上述情况开始有所收紧,比如掌握货源的货运代理如果要求申请一船优惠价格,现在很难审批下来,各层领导都怕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比如下属链条中是否有回扣风险);临近年关,一些领导干脆搬家,避免相关利益方的“登门拜访”。
然而,种种迹象表明,这一场航运反腐风暴远没有结束。在中纪委公布的巡视专项情况中,相关巡视组领导就透露,巡视组收到反映一些领导人员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处理。
而中国海运董事长许立荣也表示将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对账销号,对中央巡视组提出的每一个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决不收兵:一是开展整治非法利益输送的专项治理,二是开展清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专项检查,三是开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四是构建企业腐败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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