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中国在解决地方炼油企业原油供应问题上迈出实质性步伐。油源多元化是石油市场形成充分竞争格局的 前提。”
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解决存在违规建设行为炼油企业的原油供应问题,与淘汰落后炼油能力及加快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允许目前已建成投产、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且符合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条件的炼厂,在承担违规责任(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
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魏贵军说,一直以来,新建、改扩建炼油项目须经国家审批。凡是按规定程序批准建设的炼厂均按核准能力配置了原油资源,其原油供应均有保障,没有针对民营及地方企业的政策限制。
上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擅自新建、扩建了一些小炼厂。2000年,中国政府进行清理整顿,保留了部分规模相对较大的炼厂(均小于100万吨),并相应配置了国产原油。近些年,地方炼油项目又快速扩张,但这些新增能力基本都未获得中国主管部门的批准,没有原油资源保障。
“从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看,主要是违规新建或扩能导致地方炼厂原油供应问题突出。”魏贵军说。
近年来,这些前期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资的炼油项目基本实现民营化,有些又被中海油、中化等央企收归麾下。记者从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了解到,目前地炼产能占全国炼油产能的10%以上。
虽然不具备“合法性”,但经过多年发展,“地炼”不管从产能、就业还是效益上,已成为不可忽略的市场力量。据统计,目前中国炼油产能约7亿吨,未经批准的产能规模达2亿吨左右。而“地炼”的“油源”问题也逐渐引发社会关注,成为社会诟病中国石油市场“垄断”的重要标志。
另一方面,中国炼油项目良莠不齐、两极分化现象较为严重,炼厂平均规模尚不及世界平均水平一半。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下,炼油产能过剩进一步凸显驱使中国政府加快落实落后产能调整。
根据新规,新增用油企业用油数量依据淘汰自有或兼并重组的落后装置能力、建设储气设施规模的一定比例确定,但上限不超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常减压装置设计加工能力总和。并规定了可追溯、可检查的落后产能淘汰确认程序。
“这次更多要靠市场力量来落实。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通过淘汰一定数量的落后产能,让符合产业政策的炼油项目获得稳定原油供应,激励效应比较明显。”魏贵军说。
董秀成说,“关停并转”对地方来说是最难实施的。但此次严格设定了原油加工能力200万吨的门槛,“清晰的标准有助于政策的落实”。
董秀成说,如果油源实现多元化,将冲击中国国有石油企业对市场的绝对支配地位,有助于竞争格局的形成。
目前中国原油进口分为国营和非国营贸易,国营主要由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等大型企业控制;取得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资质的企业已有20余家,但进口原油只能进入按规定程序批准建设的炼厂加工。
根据新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确定用油限额内向商务部申请原油进口。炼油企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进口贸易资质的企业进口,也可在申请获得原油进口贸易资质后自行组织进口。
据了解,中国原油贸易管理部门正在研究给予更多企业原油进口资质。但专家普遍认为,为避免多头对外、恶性竞争损害中国利益,须在解决“地炼”原油供应问题的同时,坚持国际采购相对集中,维护正常国际原油采购秩序。
"油源"问题是油气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中国石油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局面已经形成,如果"油源"问题解决得好,价格放开也将顺利成章。”董秀成说。
作者:安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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