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8日电(记者姜琳)备受关注的阿里巴巴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致市值蒸发390亿美元一事,引起人们对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高度关注。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表示,阿里巴巴不在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统计中。
据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境内企业境外上市
的统计对象是指在中国大陆注册的法人机构,而非中国背景的公司。2014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阿里巴巴是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该公司注册在开曼群岛,实际是特殊目的公司。统计口径上,该公司是境外企业而非境内企业,因此不属于境内企业海外上市范畴。据了解,目前国内企业海外上市有两种途径:一是经证监会批准直接在海外上市,也称H股公司;二是红筹模式,即国内企业股东首先在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V,通过收购或协议方式控股国内企业,SPV再从境外证券市场上市,也称红筹公司。外汇局监管跨境资金流动涉及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是指前一种情况,即境内注册公司直接在海外上市。
资料显示,2014年中国企业以红筹模式在美国纳斯达克和纽交所挂牌上市筹资金额达254亿美元,除阿里巴巴外,还包括京东商城、聚美优品、迅雷、陌陌等14家企业。2014年,真正属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且筹资规模排前三的企业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中国平安,筹资金额分别为65亿、56亿和47亿美元。
外汇局表示,无论哪种形式的海外上市企业,在符合商务部、证监会以及外汇局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均可将筹集资金留存境外或汇回国内结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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