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复委托业务(即由投资人委托台湾证券经纪商,再经该券商通过岛外证券经纪商下单至岛外交易市场)的经验,为我们改进和完善沪港通,实现深港通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内地港股通可以在拓宽交易币种、扩大参与中介、扩展投资范围、不断调整投资者准入资格等方面大胆尝试。
沪港通运行三个月了,深港通也已箭在弦上。前不久,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将支持深港交易所在沪港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新的合作方式和内容,共同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如何改进和完善沪港通,实现深港通,笔者认为,我国台湾地区的复委托港股业务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复委托是指证券商与复委托证券商之间发生的委(受)托买卖岛外有价证券的业务,具体到台湾市场,其流程是由投资人委托台湾证券经纪商,再经该券商通过岛外证券经纪商下单至岛外交易市场。目前台湾可受托买卖的标的以台湾主管机构指定的岛外证券市场中的股票、认股权证、受益凭证、存托凭证、及债券等有价证券为限。岛外股票(含ETF、存托凭证)的可交易市场主要包含中国香港,以及美国、日本、新加坡、英国、澳大利亚、韩国等。
早在1991年1月,台湾主管机构就制定公布了《证券商受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管理规则》,当时仅允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及英国伦敦交易所拥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商(含附属机构)经营该项业务。由于当时台湾多数证券商均不符合此项规定,因而无法参与复委托业务。1996年7月,台湾除了放宽直接受托证券商的资格限制外,还开放证券商以复委托方式委托具有资格者办理受托买卖岛外有价证券的业务,并于2000年10月开放了间接复委托的业务形式,未取得岛外证券交易市场会员资格的岛内证券商可参与受托买卖岛外有价证券业务。
2013年,台湾通过复委托方式投资香港市场的成交金额为2244.65亿新台币(约合人民币448.93亿)。从投资者的分布看,专业机构投资人成交金额最大,为1163.72亿新台币,占比51.84%;非专业投资人次之,占比44.23%;专业投资人占3.93%。从品种的成交分布看,股票成交金额最大,为1166.13亿新台币,占比51.95%,“境外基金”占31.14%,ETF占11.09%,债券占5.5%,其余为认股权证、存托凭证、结构型商品等品种。
笔者认为,借鉴台湾复委托港股业务的经验,我们这里的港股通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大胆尝试:
第一,拓宽交易币种。台湾复委托业务最初只允许客户使用所投资市场的原币下单,即投资者复委托港股时只能使用港币,但为了方便投资者,扩大市场占有率,一些台湾证券商允许客户使用新台币,甚至可用人民币交割港股。目前,虽然港股通只允许投资者使用人民币交易,但考虑到上海B股采用美元交易,深圳B股采用港币交易,因此未来港股通可在现有的人民币结算的基础上,允许投资者使用美元或者港币参与港股通。
第二,扩大参与中介。台湾的复委托业务,最早只对那些在美国、东京、伦敦交易所拥有会员资格的外资证券公司在台分支机构开放(如美国美林证券、协利证券在台湾的分支机构),此后允许没有会员资格的岛内证券公司从事该项业务。内地共有89家证券公司参与首批港股通业务,今后,可在现有基础上,允许外资参股的合资证券公司参与,即外资证券公司除了可以从事现有的投行、咨询等业务外,还可从事港股通业务。
第三,扩展投资范围。除了股票外,台湾投资者通过复委托业务投资香港市场,还可投资、债券、ETF、结构型商品、认股权证、存托凭证等品种。目前,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只能投资香港市场上的部分股票,今后港股通在扩大投资标的过程中,除了可考虑一些市场人士提出的“加入小盘港股和创业板”建议外,还可逐渐纳入基金、债券等品种。
第四,不断调整投资者准入资格。根据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指标,台湾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机构投资人、专业投资人、非专业投资人,并采取分级管理的措施,在港股的交易范围中,三类投资者均可参与所有港交所上市的股票,包括普通股、创业板股票、优先股(特别股)、REITs等。但出于风险承受能力、专业等方面的考虑,对于原物料型、放空型、杠杆型ETF等品种,仅允许专业机构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参与,不允许非专业投资人参与。在沪港通业务试点的初期,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角度考虑,上交所为参与港股通业务的投资者设置了50万资产的门槛,本身有其合理性。而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2013年末的统计,账户市值在50万以上的个人投资者只占2.65%,机构投资者占51.09%。目前,在港交所拟撤销50万元入场门槛,抢救港股通滞销的背景下,建议考虑根据品种,设置相应的投资门槛,例如对风险较高的结构型商品和小盘股等品种设置较高资产门槛,对风险相对较低的大盘股、基金、债券等品种适当降低资产门槛,甚至可以不设门槛。
第五,台湾的港股复委托业务可以使本地的证券商,与那些在港交所拥有席位的上手合作,使岛内投资者通过本地证券公司完成交易。目前内地证券公司只能通过上交所的服务公司进行通港业务。考虑到部分内地证券公司已在香港设立子公司,且这些子公司在港交所拥有席位,未来可考虑开放这些在香港设有子公司的证券公司的通港业务,增加内地证券公司与香港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和协同效应。
第六,截至2013年底,台湾地区已允许在包括中国香港,以及美国、英国、日本、韩国在内的49个国家和地区的72个交易所开展复委托业务。今后内地可以在现有港股通业务的基础上,逐渐扩大投资者可以投资的地区和交易所。例如,在台湾开放大陆个人投资者投资台股后,可推出台股通;随着京东、阿里等境内知名企业赴美上市,还可开通美股通;或在建设中韩自贸区的过程中开通韩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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