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会贾康提交的两份提案之一就是在司法改革中力行信息公开、矫治和防抑司法不公的提案。
贾康认为在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亟需在全面实行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提升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有效矫治和防抑司法不公。这客观上需要在司法改革中,依靠信息公开等制度建设,把司法权力真正关入法治的笼子,使其在阳光下正常行使,服务人民。
贾康建议:一是以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为原则,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制度。审判依据、程序和生效法律文书都必须及时公开、并接受公众质询,力求以“阳光化”机制把司法人事“独立”时可能枉法的“无所谓”,变为“有忌惮、不好意思”的“有所谓”,也以此促进“办案责任制”不致流为空谈。
二是积极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制约司法的人民陪审员制,使陪审员实质性“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以有效实现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三是各地各级检察院对法院的制约的有效性,需体现在抗诉的可获得性及程序透明、公开上,改变抗诉无门、司法系统内“官官相互”式令人望而生畏的局面,也由此减少大量上访情况。
四是中纪委应把巡视组这种有效机制,覆盖于司法系统而联通问题案件的“苦主”或有关群众,高透明度地形成防抑司法不公的震慑机制与有力制约机制,长久制度建设上则可借鉴“廉政公署”经验使此种机制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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