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11日电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将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划转省属国有企业30%的国有资本充实省社保基金。
“意见”显示,山东将省属国有企业30%的国有资本转由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管理,行使出资人职能,促进省属一级企业股权多元化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股东议事规则,由出资人按持股比例派出董事、监事,尽快在省属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意见”提出,山东将制定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2015年下半年启动一批省直部门管理企业的清产核资和产权划转。
山东在国资监管方式上也做出了改进。赋予国有资本控股和参股企业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规范国资监管机构职责,加大简政放权力度,2015年年底前向企业和社会发布行使出资人职权清单;分类制定省属国有企业章程范本,2015年年底前完成省管企业章程的新一轮修订;引导企业加快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等等。
在省属国企董事会外部董事选聘上,山东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任外部董事,应退休三年以上、从事相关经济工作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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