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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蒋洁敏涉嫌受贿等提起公诉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审查起诉。3月19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已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洁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洁敏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business.sohu.com false 最高人民检察院 https://www.spp.gov.cn/qwfb/201503/t20150319_93512.shtml report 941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责任编辑: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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