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合肥4月3日电 (赵强)记者3日从安徽省经信委获悉,今年,国家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该省符合减半征收优惠条件的企业一次性新增5798户,预计全年可多减免企业所得税9225万元。
去年,安徽省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2013年增加1.77万户,同比增长59.6%。2015年,国家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全省符合减半征收优惠条件的企业一次性新增5798户,预计全年可多减免企业所得税9225万元。按照上述数据测算,2015年全省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将突破7万户,国税部门办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预计将突破3亿元。
据安徽省国税局副局长曹剑介绍,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实施,使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感到温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其自身造血功能,促进其不断发展壮大。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安徽全省小微企业资产总额达931.68亿元,比上年增加442.2亿元,增长90.34%;其中户均资产达176.07万元,比上年增加44.53万元,增长33.85%。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有效落实,进一步激发了全社会的创业热情。据统计,2014年新政策实施以来,安徽省累计新开业小型微利企业1.57万户,新增就业岗位6.46万个。2014年,安徽省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9.9万户,免征增值税7027.7万元。全省国税部门管辖小型微利企业共计20.68万户,符合政策条件并已实际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共计7.27万户,累计减免所得税款2.57亿元,惠及面达100%。
曹剑表示,安徽省在贯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的优势是责任到人,实行包保责任制。对小型企业纳税人将通过培训、上门服务等方式助其了解新政。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8日公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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