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4月4日电(记者任玮)记者日前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获悉,宁夏自今年起连续3年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通过扩大享受减税政策小微企业范围、清减手续方便办税等举措,不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支持力度。
据了解,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宁夏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认定标准由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提高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统计,2014年,宁夏国税局所辖企业中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共有3.98万户,国税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税收3756万元;为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近3亿元。而宁夏地税部门通过落实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和工本费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共为小微企业减免各类税费1.22亿元。
作者:任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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