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本周一将进行审议,注册制实施越来越近。证监会主席肖钢“两会”期间曾表示,新的证券法实施之日注册制就可开始推行。
4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4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根据安排,将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由于《证券法》修订是注册制实施的前提,审议修订草案也意味着注册制实施不再遥远。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证券立法的第一要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上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一读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
在奚晓明看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证券立法的第一要义,立法应从四个方面着手强化投资者利益保护。一是要以公开原则为主线,提高市场透明度;二是要禁止欺诈行为,提高信息的可信度;三是要规范证券经营机构,切实防范和杜绝利益冲突行为;四是要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诉性。
“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功能应当具备损失填补功能和震慑吓阻违法功能,相关制度安排也应当与一般意义上保护个体民事权利的诉讼模式有所区别。”奚晓明称,在推动立法就民事诉讼程序与证券行政执法衔接等方面作出相应顶层设计的同时,证券法司法解释工作也要同步跟进,为法律实施作出针对性的解释。
修订草案上会审议,也标志着注册制改革再进一步。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对证券市场影响重大,权力划分、责任划分、程序安排等还需要在《证券法》中得到明确。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两会”期间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证券法》修改已经列入今年人大的立法计划,根据立法安排应该会在4月份进行一审,一审之后,修订案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完毕之后,会进行二审、三审。“如果顺利的话,我认为最快应该是10月份就可以完成三审通过。”
吴晓灵还表示,有的法律条款修订需要有实施的准备工作,对于此类情况,需要安排实施准备期。但是,对于有的法律条款,若没有什么需要准备的工作,只要监管当局技术上准备充分,那么法律通过之日起就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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