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补贴有三个特点,一是扩大了补贴区域,二是扩展了补贴车型,三是提高了补贴标准。
新政策确定,将补贴范围从以前的16个设区市,扩展至全省所有市、县、区,推动形成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为主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
新政策明确,除对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超级电容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补贴外,继续对设区市(不包括青岛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单位购买使用单价20万元及以上车型的天然气城市公交车给予3万元/辆省级补贴。
新政策规定,公交企业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在获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将按照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的60%再给予省级补贴。补贴标准:购置纯电动城市公交车可获得最高不超过70万元/辆补贴,其中,国家补贴50万元/辆,省级补贴20万元/辆;购置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公交车可获得最高不超过40万元/辆补贴,其中,国家补贴25万元/辆,省级补贴15万元/辆;购置超级电容纯电动城市公交车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0万元/辆补贴,其中,国家补贴15万元/辆,省级补贴5万元/辆。根据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新能源和传统动力公交车售价来看,省财政补贴新政实施后,已基本抹平了新能源公交车与传统动力公交车的购车成本差价,从而鼓励公交运营企业购置节能减排效果更好的新能源公交车,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普及。
发稿:刘玉/曹敏慧 审校: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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