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3日消息(记者公秀华)银监会近日发布消息,已对《行政处罚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次修订加大了处罚惩戒力度,被称为银行业史上最严厉处罚新规,其中明确对金融机构进行处罚时,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监管问责;同时,严重违规者将可能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处罚办法》曾在2006年进行过小幅修改,对规范和提升行政处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修订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我们的目的是通过处罚这种手段,规范银行业经营行为,更好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通过完善处罚办法,加强对我们自己监管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据了解,这次修订对《办法》的框架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与修改,由原来的7章49条增加到11章97条,新修订的办法中,调整了行政处罚的职责分工,优化了处罚流程,建立了“调查、审理、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机制,规定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行政处罚委员会进行审理、组织听证和决定行政处罚。而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中还强调了行政处罚“双处”的原则,也就是对金融机构进行处罚时,还要问责到人: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以前我们在老的办法中,对责任人的处罚规定的不够明确,导致普遍存在只罚机构,没有处理人,或者以纪律处罚代替行政处罚现象,弱化了行政惩罚的力度。这次提出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规定。
此外,新办法中还首次将“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作为一种行政处罚类型加以规定。这也被认为是这次办法中最为严厉的规定。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我们这次修改办法中有一项叫禁止从事银行业规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在性质上与高管任职资格相同,但是严厉程度上要超过取消高管任职资格。这个处罚是比较严的,因为禁止从事银行业一段时期,也可以终身禁止进入银行业。我们在程序上、量刑的标准上都是有严格的标准的,当然也有他们的救济措施。
对于这次修订,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新欣表示,此次修改更多地是增加了程序性的规定,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保护当事人权益。
陈新欣:出发点是怎么确保更好的依法行政,增加的内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集中在处罚的相关程序上,怎么样去取证、立案,包括听证这些环节,增加了程序性规定,使依法行政有具体的保障,同时相对人的权益特别是程序性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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