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国八条”出炉互联网+企业上市上升至国家层面
业内人士表示,相关配套政策宜尽快落地,让互联网企业上市A股尽快成行
国务院5月7日正式出台《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意见》共八方面内容,其中提出加大金融服务支持,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国家高度重视互联网企业境内上市,这是在国家层面上提升资本市场对互联网企业的支持力度,极其看好众多优质互联网企业在A股上市。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
由于业绩盈利要求未能达到国内上市门槛,很多优秀的互联网公司不得不漂洋过海赴美上市,例如,阿里巴巴、京东、新浪微博、去哪儿等一批中国互联网领域的优秀企业都相继选择远赴美国上市,使得国内投资者无法分享国内互联网上市所带来的红利。
“这主要是国内资本市场的制度设计对新兴产业的包容性不强。”晖保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瀚丹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处于亏损阶段的互联网企业难以获得A股的支持。不过,随着对业绩亏损的互联网公司上市门槛的放宽,国内的互联网公司有望纷纷上市。许瀚丹建议相关配套政策宜尽快落地,让互联网企业上市A股尽快成行。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大力支持互联网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深交所将进一步优化相关规则,设立差异化的上市条件,细化行业信息披露要求,建立符合企业成长规律和经营特点的制度体系。同时将探索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建立分道、分行业审核机制,完善针对互联网企业的审核制度安排。
业内人士预计,随着资本市场改革步伐的加快,特别是创业板市场化改革措施的推进,如允许尚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政策落地,将会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回归A股上市。(来源:证券日报)
国务院发文力促电商发展“29条”培育经济新动力
4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确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措施,培育经济新动力”后,相关文件已快速到位:《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出台,七大方面共29条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破除了阻碍,指明了方向。
业内人士昨日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意见》不仅涉及金融、信用、物流、人才、安全、税收等各个方面,且同时明确了责任部门,这将确保扶持政策“不打折扣”地迅速落地。而依托“多部门联动、全方位推进”,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无疑将获得跨越式发展机遇。
《意见》还要求,有关“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细分指导意见也将在后续相继出台。
落实优惠减轻电商税负
《意见》肯定了近年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成绩,指出,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
在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宁家骏看来,《意见》的出台既是对“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落实,又是对电子商务作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的肯定。这为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互联网新兴业态发展创造了相当大的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将“营造宽松发展环境”放到了相当靠前的位置;并从降低准入门槛、合理降税减负、加大金融服务支持、维护公平竞争等四方面明确了责任部门。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任务,于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
记者注意到,就在5月6日,国税总局已率先公布了《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此外,“各级税务部门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本次,《意见》再度要求,(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应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返利网CEO葛永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税收是目前电子商务创新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以返利网为例,这种基于电子商务的购物返利创新模式一直没有明确的税种界定,在流通环节存在严重的重复征收问题,因此企业税负一直较重。“《意见》自上而下地明确了电子商务税收改革的方向,并鼓励新兴业态,这从很大程度上将加速企业税负问题的解决,”葛永昌说,这让他非常激动。
破解融资难鼓励境内上市
此外,电商企业的融资难也成为《意见》着重解决的问题。《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应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
这在葛永昌看来,上述安排大大拓宽了电商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助于满足企业在各个阶段的融资需求。据介绍,返利网刚完成C轮近1亿美元融资,投资方为电商巨头日本乐天,葛永昌坦言,稀释股权引入风投是很多国内电商企业的选择,但有时并不是最经济的方式。更重要的是,这使得很多电商企业最终选择了海外上市的道路。“如果多层次的境内资本市场能够面向电商创新企业开放,在国内上市也是一种选择,因为我们的用户是在国内,更了解我们的商业模式。”他告诉记者。
金融电商、农村电商有看点
对《意见》的扶持力度,正在贵阳参加“2015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峰会”的1号店副总裁郭冬东有更深切的感受,他告诉上证报记者,此次参加峰会的涉及海关、税务、信息等各个政府部门。“这种政府层面自发积极参与的态度是前所未有的。”他说,“这充分说明电子商务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的趋势已经不可逆。”
而与此同时,通过顶层设计先行的推动方式,对互联网的从业人员和资本的引导作用会很明显。从《意见》内容来看,国家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和广度均是前所未有的,涉及金融、信用、物流、人才、安全、法律税收等各个方面,这将极大程度上带动电子商务全产业链的跨越发展。
其中,《意见》对电子商务推动转型升级的要求也不局限于消费层面,而是涉及“创新服务民生方式”、“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等方面。例如,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
不容忽视的是,《意见》特别提出,要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
“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与在城市不同,需要更多的创业人有普惠的情怀。”宁家骏坦言,值得欣慰的是,《意见》对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要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给予同等就业创业扶持”等。宁家骏表示,这为农村电子商务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保障和支持。
《意见》还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在这方面,A股上市公司司尔特、辉丰股份、金正大已有所布局。再加上阿里、京东的农村业务相继展开,宁家骏认为三农电子商务将有星火燎原之势。
支持跨境电商试验区先行先试
此外,《意见》明确了如何推进跨境电商加速发展。包括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积极发起或参与多双边或区域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和交流合作,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广。
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等。
长期从事互联网投资的众海投资创始合伙人黄海军告诉记者,针对清关和报税环节的明确法规或管理流程的明确,将极大推进跨境电商这一细分市场的规模化。
而郭冬东也指出,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在发展跨境电商方面具有优势,特别是借助“一带一路”、“自贸区”的政策和地域特质,可能使原本不发达的地域走在了跨境电商发展的前列。“互联网会消除地域差别,带来新的发展。”
按照《意见》的要求,各地区要把电子商务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区域发展规划和对外经贸合作战略,立足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建设。
从法规层面,《意见》还指出要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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