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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房地产“营改增”后税率11%或13%较合适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5月19日讯,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研究员梁云凤周二表示,房地产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定位11%或13%比较合适,按该税率征收征纳双方比较容易接受。

  在周二举行的“经济每月谈”会议现场,梁云凤表示,通过对房地产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进行模拟,模拟结果显示,税率越低对房地产业刺激越大,但考虑实际情况,尤其当前地方税收收入低情况,房地产业“营改增”后并不适用采用最低税率,预计定在11%或13%比较合适。

  梁云凤认为,将税率定在11%和13%利于征纳双方接受。

  同时,对房地产“营改增”进项税抵扣问题,梁云凤建议未来房地产增值税进行定向税抵扣,把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权都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

  按照计划,今年房地产业将纳入“营改增”范围内,周一国务院批转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任务中再次提出今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

  发稿:丁开艳/曹敏慧 审校:孔驰
business.sohu.com false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https://www.gw.com.cn/news/news/2015/0519/200000435145.shtml report 528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5月19日讯,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研究员梁云凤周二表示,房地产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定位11%或13%比较合适,按该税率征收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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