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实行。
邓舸表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邓舸称,在全球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跨境投资活跃,内地与香港的合作深化,有必要建立合作平台,促进两地基金发展。根据备忘录,符合条件的内地公募基金通过简易的认可程序后,即可向香港投资者销售。
根据测算,截至2014年末,符合条件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内地基金有850只左右。
邓舸表示,根据现有制度安排,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设定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通过境内基金的境外发售,有利于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境内基金机构的国际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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