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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将至,发放高温津贴需要监督检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6月4日电(记者 马超)连日来,持续的高温天气令在海南、广东等地工作的人们感到夏日的不适。按规定,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享受津贴,但记者采访发现,执行这一规定并非没有瑕疵,酷暑下对劳动者的关怀还需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进入6月,海南省气象局连续发布高温天气预报,海口、三亚、琼海等地午后最高气温相继达35摄氏度以上。

  “4月份开始每月都有高温津贴,直接打到工资卡,收取很方便。”在海口,从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邹泽每天都在工地现场出入。

  6月的海口,地面温度高达四五十摄氏度,身上的衣服一会儿湿透、一会儿又干透。“感觉电动车轮胎都要被烫化了”。邹泽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建筑公司每月都将300元高温津贴和工资一块发放,没出现过拖欠的情况。“每天10块钱,从4月份拿到10月份。”

  按照国家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海南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副处长冯斌告诉记者,发放高温津贴是为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是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的重要措施,受条件不同影响,各地高温津贴发放要求也不尽相同。

  比如,北京规定室外作业人员、在33摄氏度(含)以上室内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和不低于120元;湖南则要求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

  尽管有关规定要求高温津贴“应补尽补”,但记者在实地采访时发现,并非每一位高温下的劳动者都享受到了这份夏日的“暖心钱”。如部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发放高温津贴不够积极。

  3日下午,记者在海口市滨海路一处建筑工地采访时看到,烈日当空下,搬运水泥的工人早已汗流浃背,汗水与水泥灰混合后在工人们的背部、颈部留下一道道黑色的泥迹,现场并无任何遮挡物,午后阳光直晒和地表温度的反射让整个施工现场酷似一个蒸笼。

  来自四川南充的搬运工陈师傅告诉记者,自己从未领取过高温津贴,包工头在计算其工资时也没有这项内容。“食堂里多煮一些绿豆汤就不错了,说给高温津贴真没听说过。”

  “劳动监察部门发现,劳动者对高温津贴的投诉比较少。”冯斌告诉记者,一些劳动者对高温津贴提出异议时,根据谁申请仲裁谁举证的原则,需要劳动者进行举证,但受到环境和气温变化影响,举证难的矛盾始终存在。

  海南省劳动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指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建议劳动者进行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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