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消息,据彭博援引知情人士称,证监会在修订融资融券管理办法中,考虑允许对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进行展期,最终方案仍未确定。
目前政策明确规定融资合约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不允许合约到期后根据客户的申请办理展期。有证券从业人士表示,这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并不一致,海外市场是普遍允许客户展期两次。“如果在两融业务试点初期出台这个政策,我们可以理解为呵护市场,在这个业务已经平稳开展四年多的情况下还不允许展期是否合理值得反思。”该人士称。
中国证券报1月的一则报道显示,多家证券公司人士透露,早在2014年底,监管部门已经意识到了展期问题的存在,当时有关部门已经将一份新的融资融券业务征求意见稿下发给数家机构,并两次征求意见,券商此前普遍预期这一新规应在今年初实施。
按照该意见稿所述,融资融券业务的规则进行了较大调整,一方面开户门槛进一步放松,融资融券开户时间拟从现行的在营业部办理开户手续6个月以上调整为从事证券交易满半年。另一方面是合约到期后,允许券商根据 客户的申请办理展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展期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这意味着,客户融资期限可以从现在的不超过6个月延长至不超过18个月。
目前,由融资等资金杠杆推动的这轮牛市仍然一路高歌。同时两融余额也不断上涨。自5月20日-6月5日,沪深两市融资余额已在2万亿元上方频繁出现。不过监管层和券商机构也已经在密切关注融资额高企蕴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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