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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如此买房:与开发商约定房价下跌就将房款变借款

来源:澎湃新闻

浙江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

浙江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6月15日晚在《忏悔与剖析》专栏发布题为“一个‘专家型’干部的陨落”的“浙江省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案件警示录”。

  朱福林1959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案发前为金华市副市长。2014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朱福林的上诉,以受贿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0~2012年,朱福林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贿赂计1500余万元。

  文章说,贪腐的官员中有种“恃才傲物”的:自以为手段高明,可以瞒天过海;伪装得很好,可以欺世盗名。殊不知,所谓“高明”不过是掩耳盗铃,自以为是的“伪装”不过是自欺欺人。朱福林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

  文中介绍,朱福林作案手段隐蔽,一般不直接收受钱物,多由其亲属出面。2011年,他以妻子的名义向房地产老板叶某某购买一套400多平方米的房屋,市价1100多万元,叶某某以“优惠价”800万出售。朱福林仍不满足,为规避市场风险,购房时与公司签订“双保险合同”:约定房价下跌时就将购房款变为借款,收取利息,还嫌叶某某给的20%年息太低,要求24%。

  朋友圈非富即贵,心理失衡贪欲生

  朱福林自认是技术型干部,从履历看也确实如此。曾做过高校地理系副教授的他是作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被引进到金华市开发区工作的。

  从政18年,因业务能力突出,他先后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婺城区区长、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副市长等职,对城建工作尤为了解。

  “我一直把自己定位在技术型领导干部,只注重专业技术方面的学习与积累,对政治学习毫无兴趣。”案发后,朱福林忏悔说,他认为政治学习都是些陈旧的大道理,与时代脱节,只是供说教用,完全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

  同时,朱福林平时接触和来往的朋友也在发生变化。

  过去,他爱和基层同志交朋友,经常和同学、战友、同事活动锻炼、讨论问题,关心困难同志,资助贫困学生,有朝气、有热情。

  可随着官越来越大,他越来越热衷于和老板勾肩搭背,更与几个自认为社会反映较好、做事有分寸、有经营水平的老板称兄道弟。

  每年总有几个长假,朱福林和老板朋友一起到三亚等地度假。他听到的都是老板讨论商机、投资、回报等,看到的都是他们做成一个项目或搞定一笔投资后的意气风发,羡慕极了,觉得他们过得充实、有意义、有成就感。

  反观自己,虽然当领导干部,但干得很辛苦,付出很多,得到的很少,限制还特别多,心里特别不平衡,很想退休后到商海打拼,像老板朋友们一样自由自在。

  朱福林的想法被老板朋友们获悉,在他们精心安排下,朱福林很快体会到“做生意”的乐趣。

  “投身”商场,和老板“做生意”只赚不赔

  整日听老板朋友交流“生意经”,朱福林跃跃欲试,也打起投资理财挣点钱的算盘。对此,老板朋友百般迎合。

  开始,朱福林只是利用市长身份搞些投资入股、民间借贷、炒房卖房等,借贷利率和购房优惠在市场正常范围内,但时间一长,“胃口”就被吊起来了。

  不同于一般贪官,他贪腐起来相当讲究“技术含量”。 通常不赤裸裸地收受钱物,一般都通过“借用车辆”、“订房炒房”、“低价买房高价卖房”、“转让预期投资收益”等貌似合法的方式受贿,千方百计规避“风险”。

  2009年底,房地产老板徐某某希望朱福林帮其解决房产项目的拆迁问题,故意提出向他借款200万,两年内“一比一”返还(即两年后返还400万)。

  朱福林清楚,“借”钱给徐某某一本万利,可怎么“借”得好好斟酌。思来想去,他以姐夫等人的名义,将200万元“借给”徐某某。

  并不缺钱的徐某某“心急火燎”地想还钱,9个月后终于逮到机会。2010年8月,徐将400万“还给”朱福林。2012年8月,获悉可能被调查,朱福林又急忙地将100万退还。

  朱福林和老板朋友“做生意”有个最显著的特点:“只赚不赔”。

  2011年,朱福林以妻子名义向房地产老板叶某某购买一套400多平方米的房屋,市价1100多万元,叶某某以“优惠价”800万卖给朱福林。

  可他并不满足。为规避市场风险,朱福林在购房时与该公司签订“双保险合同”:约定房价下跌时就将购房款变为借款,收取利息,还嫌叶某某给的20%年息太低,要求24%。

  2012年,朱福林夫妇见房价已跌至600万元左右,要求叶某某“按合同”将购房款转为借款,并收取24%年息计190多万元。

  退休恐惧症,用贪腐为自己找“后路”

  朱福林从政后期大肆贪腐,与他对前途产生迷惘不无关系。

  “过了五十岁是重要的转折期,对未来已看得很清楚,感觉已到政治生涯晚期,觉得未来很无奈。”朱福林忏悔说,五十岁后,他一方面想努力工作,得到组织关注和重用;又感到政治生涯江河日下,感到恐慌和失落,准备找后路、找退路。

  可悲的是,他思来想去,想到的是以权谋私,弄权谋利,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这种心理状态支配下,朱福林把党纪国法抛之脑后,与老板们沆瀣一气,一心一意想发财。

  2010年,朱福林利用职务便利,在安置某建材市场过程中为建材老板李某某谋取利益。2012年,李某某为感谢朱福林的帮助,提出将马上可以获得收益的项目股份以原价转让给朱福林,再由朱转让后获利。

  朱福林欣然同意,以侄儿名义向其他老板借了2000多万元购买股份,转手获利300多万。

  他还利用职权广施好处,为退休后到商海打拼积蓄人脉。他非法为浙江某公司谋取利益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008年3月,金华某建设指挥部以《投资协议书》形式与该公司违规约定出让土地181亩,收取押金6000万,并承诺通过市场运作、公开挂牌方式供地。而早在2004年,国土资源部就颁布第71号令,规定2004年8月31日后所有经营性用地出让全部实行招拍挂制度。

  朱福林明知该指挥部做法不对,可在多次收受该公司老板徐某某的“好处”80多万元后,觉得徐某某可交,“仗义”援手。在他“帮助”下,这家公司获得经营性用地出让指标,并拟定捆绑出让的方案,有效排斥了市场竞争,确保独家参与竞买。

  朱福林还应该公司要求,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由,违规降低事先确定的土地保留价,使该公司以较低价格获得土地,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放纵身边人,害人又害己

  朱福林作案手段十分隐蔽,一般不直接收受钱物,多由其妻子、侄子、侄女等亲属出面。朱福林深陷犯罪泥潭与“家门失守”有一定关系。

  朱福林“爱好”投资房产,从购买小商铺、集资房开始,慢慢涉足商品房、高档别墅;从金华买房开始,发展到杭州、上海、海南等地。

  为规避组织对其财产的调查和掌握,朱福林将部分涉案房产登记在亲戚名下,而且大部分购房、炒房和重大投资行为没有如实向组织申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他来说是形同虚设。

  2009年开始,随着掌握资金越来越庞大,朱福林夫妇为规避反洗钱中心对其重大资金进出情况的监控,借用亲戚朋友10多个“账户”用于转账。

  朱福林妻子在金融机构工作过,投资理财意识很强,家里重大经济活动基本由其操作。

  朱福林开始担任权力部门领导时,知道自己是房地产商和企业老板攻关对象,能严格要求自己,请客吃饭及各种礼物都能拒绝;对妻子也一再严格要求,让其严把家门。

  随着时间推移,房地产商送钱花样百出,朱福林周围拍马屁的人也越来越多,自我感觉越来越好,将谨慎抛到脑后。其妻子也淡忘了最初的承诺,不仅没有尽到贤内助的职责,反而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010年底,房地产老板黄某某为感谢朱福林在其办理房产项目土地证方面的帮忙,想通过炒房获取差价的形式送钱,朱福林叫妻子以岳母的名义支付定金,以低于市价100余万元订购了一套房屋。两个月后黄某某说可以转手获取差价,朱福林又叫妻子支付全额房款,转手后获利100余万元。由于间隔太短,朱福林妻子又应丈夫要求,半年后才去领取这100余万元。

business.sohu.com false 澎湃新闻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42134 report 4023 浙江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6月15日晚在《忏悔与剖析》专栏发布题为“一个‘专家型’干部的陨落”的“浙江省金华市原副市长朱
(责任编辑: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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