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6月18日电(马勇、袁小燕)记者18日从青海省西宁海关缉私局获悉,案值2600余万元走私废物案日前在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两家企业及其负责人分别被判处罚金和有期徒刑。
2013年,海关总署决定开展加强进口废物监管、严厉打击走私洋垃圾的“绿篱”专项行动。同年,西宁海关立案侦办“7·06”走私废物案,查获走私入境的废五金杂件、带壳废电机等各类废物,案值260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广西北海东福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用被告青海云兴工贸有限公司申领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许可证》虚假报关,逃避海关对进口废物监管,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3000余吨,走私废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广西北海东福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青海云兴工贸有限公司犯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罚金30万元、10万元,被告人秦某、陈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人犯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5年,并均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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