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未支付广告宣传费及相应的逾期利息,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皇台;及另外两家公司被一同诉至法院,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ST皇台6月17日晚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两份应诉通知书(2015海民商初字第15209号及2015海民商初字第15208号)。
两份应诉通知书提及,此次与*ST皇台一同被列为被告的,还有兰州商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商凯)以及甘肃日新皇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皇台)。
其中,兰州商凯为*ST皇台全资子公司甘肃陇盛皇台酒业有限公司的经销商,日新皇台为*ST皇台全资子公司。
在这两份应诉通知书中,原告北京中视智扬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视智扬)向法院起诉,要求*ST皇台、兰州商凯、日新皇台三家公司支付广告宣传费及相关逾期利息。
记者注意到,北京中视智扬在其起诉状中称,2012年12月北京中视智扬与*ST皇台洽商关于皇台系列白酒在中央电视台广告投放事宜。*ST皇台2012年12月17日授权北京中视智扬为*ST皇台2013年度中央电视台全案代理公司。
后因业务需要,北京中视智扬分别与兰州商凯及日新皇台签订了《中央电视台广告发布业务合同》。合同履行至2013年7月25日,兰州商凯与日新皇台分别通知北京中视智扬要求停播皇台酒业央视广告。2013年8月9日,兰州商凯、日新皇台分别与北京中视智扬签署了《皇台酒业CCTV广告停播确认函》。
如今,北京中视智扬以逾期支付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ST皇台、兰州商凯及日新皇台支付欠付的广告费及逾期利息。
在上述第15208号应诉通知书中,北京中视智扬诉请法院判令*ST皇台及子公司日新皇台,向原告支付广告宣传费及相关逾期利息合计979549元。
在上述第15209号应诉通知书中,北京中视智扬诉请法院判令*ST皇台及兰州商凯向原告支付广告宣传费及相关逾期利息合计4272450元。
按照两份应诉通知书的内容,北京中视智扬诉请法院判令三家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及利息共计525.1999万元。
就上述情况,记者致电*ST皇台董事会办公室,该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将应诉",没有透露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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