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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机场免税店代购卷烟卖国内 浙江六名微商获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丽水6月19日电  (记者 胡丰盛)时下,朋友圈里开微店赚钱是很多人在做的事,然而,由于缺乏监管,这也成了某些人士非法牟利的渠道。近日,利用微信代购国外机场免税店卷烟的龚某、周某等6人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刑罚。

  现年31岁的周某,是上海某国际旅行社的导游,由于工作原因,周某时常要带团去日本、韩国等地,身边的朋友时常会请他帮忙代购日韩的化妆品,于是,头脑灵活的周某利用微信兼职做起了国外化妆品的代购生意。

  然而,也许是由于竞争比较激烈,周某的化妆品代购生意一直不温不火。

  2014年5月的一天,一个客户在微信上询问周某能否大量购买到国外机场免税店“七星”、“KOLL”等品牌的卷烟,正愁生意没起色的周某马上接下了这单生意,利用带旅游团到日本的机会,在机场免税店购买大量卷烟,带回国销售。

  做成这一单生意后,周某受到启发,认为代购卷烟更有市场,从此他便专心做代购国外机场免税店卷烟的生意,仅2014年5月至9月间,其交易金额就达50万多元,获利5万多元。

  无独有偶,在上海浦东机场候机楼餐饮公司上班的龚某,也发现了代购国外机场免税店卷烟的商机。

  她利用在机场工作的便利,托机场工作人员、旅行社领队等人帮忙在国外机场免税店内购买“万宝路”、“七星”等品牌的卷烟带入国内,而后在微信上销售,2014年5月至7月间,交易金额就达10万元,非法获利5000余元。

  周某和龚某的客户几乎遍布全国。

  据法院调查,浙江的叶某、黑龙江的韩某和郑某、广东的王某等人,均是周某和龚某的客户,四人从周某、龚某以及其他人处购买大量卷烟然后转售获利,交易金额总计达284万元。

  法院审理经认为,被告人周某、龚某等6人,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草专卖批发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制品卷烟,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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