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创新宏观调控重要内容—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董峻、高敬)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28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中专门列明了财政存量资金审计结果。对此,记者采访了审计署财政审计司主要负责人。
据介绍,财政存量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和相关预算单位结存尚未使用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四类:预算净结余、预算结转类资金、各类财政专户结存资金以及其他财政存量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也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这位负责人说,从审计情况看,一方面一些领域和地区的财政存量资金较多,一方面民生等重点领域投入不足,一些地方不得不依靠举债投入,反映出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不够。
影响财政资金统筹的主要因素有四方面:
—预算中专项用途的收入比较多,按现行管理办法不能统筹安排。如车辆购置税收入连年结转,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也比较大。
—法定挂钩事项支出预算刚性增长,资金闲置量大、不能及时发挥效益。这种挂钩事项“一刀切”的做法很容易造成区域的不平衡。
—一些改革措施或工作部署推进滞后。如某个2009年以来筹集的基金在有的省从未使用。
—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抽查发现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清理范围未包括各类财政专户。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具有专项用途的收入主要有车辆购置税、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教育费附加、排污费、水资源费等。按照现行规定,这些专项收入只能用于指定用途、不能统筹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绩效。
现实中,专项收入实现的年度收入与其对应的用途需求规模并不一致,往往导致部分专项收入资金大量结存、闲置,而一些重点领域和大量建设项目却面临资金需求不能满足、无钱开工的情况。在年度公共财政收入完成情况不理想或收入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这一矛盾显得更为突出。这种管理方式影响了财政统筹能力,不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这位负责人表示,应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尽快研究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关系,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税制度。加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梳理部门间的重复职能,尽快启动中央部门层面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工作。
同时,加强各本预算之间的有机衔接,对投向类似的资金应做好衔接。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种类,取消一般公共预算已保障、政策目标已实现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对征收来源类似、使用方向类同的政府性基金分类合并。此外,加快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作者:董峻 高敬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