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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蕾:个人数据保护是互联网征信关键

来源:搜狐财经

  2015年7月11、12日,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联合全球顶级网贷行业会议主办方——美国朗迪(LendIt)召开了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会议主题为互联网金融:创新、风险与监管。此次会议汇集了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业界、学界专家百余位,参会嘉宾近五百位。本次峰会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提供学术支持,搜狐财经作为战略合作媒体全程参与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在专题会场——互联网金融与征信市场发展上表示,中国市场上得媒体一直在混淆征信和放贷人的风险管理两个概念。   

   以下是发言实录:

  在以前的研讨会上,我曾经谈过一个观点,就是说现在中国市场上的媒体,其实是混淆的两个概念。说的好听一点,就是征信这个词的范围外延扩大了。实际上就是说把放贷人内部的风险管理也称作征信。比如说刚才在大会场的时候就有人提到,既使是央行的征信系统给P2P开了接口,P2P自身的征信系统,采集到的信息也未必报给央行。

  在讲P2P内部风控的时候,用的词是征信。所以长期以来,我本人来讲,一直纠结于这个问题,你们到底谈的是什么?这种疑问是源于我对征信,换句话说是对传统征信的理解。传统征信的理解是什么?你如果看一看以前开山鼻祖写的一个小红本,陈建总应该有一个印象,写的非常清楚,“从放贷人那里采集借款人信息”。这句话前提是什么?第一,这个人已经拿到贷款了。第二,他是放贷人之间的一种信息共享。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征信是一个纯粹的独立第三方的概念。独立第三方的概念指什么?指这家机构和信息产生本身而言,没有任何关系。正因为做征信的第三方机构,独立第三方机构,他和信息产生本身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他有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这是传统意义上的征信。

  最近几年,我们观察到很多新的现象,社会在进步、在发展。突然有一天,就像在1970年前后的时候,美国社会突然认识到,原来有征信机构存在。而且征信机构他的业务对当时的美国老百姓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发展到今天的时候,我不能说是突然意识到,但大家也意识到除了刚才讲的传统意义上独立的第三方征信之外,社会上还存在一些机构,这些机构他采集信息的范围,要比我刚才讲的独立第三方的征信机构采集信息的范围要宽得多。除了从放贷人那里采集放贷信息之外,他还从自身的一些平台、互联网平台等等,采集很多的信息,他这时候服务的对象,特别是一些最主要的对象已经不是说他原来采集信息的甲乙丙丁银行,而是更宽的范围了。借用之前李萱博士说的,信息采集传统银行是ABCD采,反给ABCD用。现在越来越多了,从ABCD才,大概是给EDFG用,这个范围从本身来说范围扩大了,使用方面来讲用途也扩大了。一方面是市场营销、客户、导入,今天下午讨论了很多天P2P客户从哪导。另外就是说这种采集信息做的更多的是身份识别和反欺诈。身份识别和反欺诈对于互联网世界来说,尤为关系密切。

  大家可能要考虑到,这个过程当中,这些机构,它的行为,采集信息、加工处理对外提供,实际上也影响到了个人。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定义,我们可以认为这些机构在目前来说,对于中国来说,他都是按照征信机构来管理的。在大洋彼岸的美国,我们也发现了同样类似的情况,因为最近美国对于“数据控制者”,对“数据控制者”的业务做了一些分析。结论就是说这些机构在采集信息、加工处理、对外提供,影响到了当时人实际的权利。比如说他认为你有欺诈嫌疑,银行可能就拒绝为你贷款。但这些机构的行为,目前来说,是不受到公平信用报告法监督的。原因就在于他说我的服务对象不是信贷业务,因为公平信用报告法它的核心目的,就是说当你信息用来做信用风险评估的时候,要受公平信用报告法监管。但你做欺诈也好,大家知道欺诈风险,最后可能会和不良贷款挂钩,但是一种操作风险,而不是信用风险评估的风险。

  所以,美国意识到这种情况以后,现在开始重新检讨,从保护消费者权利意义上来讲,重新检讨这个监管制度。现在也有不同的意见,有些人认为,要对这些所谓的数据控制者,让他也要符合个人信息保护、个人权利保护的监管要求,美国正在讨论。作为我们国家来讲,我们不管是从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还是现在看预发的八家,从媒体上了解到八家他们的业务模式,和他们产品来看的话,我认为整个中国来讲的话,征信已经不管是从信息来源、数据加工处理方式还是对外服务范围来讲,都已经突破了最传统、最狭义的征信范畴。这是一方面。

  另外还有一方面,随着范围的扩大,有另外一个问题也是非常迫切,就是个人数据保护。这里有一点要强调,当大家谈个人数据保护的时候,并不是说不发挥数据的价值。当大家谈大数据给社会生产力带来影响的时候,也不是说仅仅指跟个人有关系的大数据。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对个人数据保护也做了一些研究,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可能会受到一些技术人员的拍砖,但有一个不成熟的想法是什么呢?就应该把他个人和他所产生的数据分割开来。那么他所产生的数据,不和他个人挂钩的时候,这是整个社会的资源,是整个社会的财富。利用这部分的财富,不管是分析整个趋势也好,分析这个结构也好,都是非常有用。但是,当你要把个人产生的数据切切实实跟他本人挂钩的时候,一定要切切实实尊重他本人的意愿,这就是同意原则。对于同意原则的执行,是我们目前中国个人数据保护当中,我认为相对来说是比较薄弱的环节,网上也有一些报道。只有在充分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才能够生产跟本人相关的数据产品。因为5分钟的时间,我就说这么多。谢谢!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袁力:

  咱们刚才央行征信中心的王主任,他是从很官方的角度,代表个人,但阐述的问题很严谨,首先就是讲了独立的第三方征信,不是企业内部的。而且除了第三方以外,目前我们还有很多机构,也从事各种各样的信息采集。他也提出来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同意原则,个人得隐私保护。

    (文中王晓蕾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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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镝) 原标题:王晓蕾:个人数据保护是互联网征信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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