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自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此次对中国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优惠政策涉及的业务包括法人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贷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村公路建设,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个人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贷款,农户助学、医疗、住房等贷款共计有39项。
今年以来,政府针对金融扶持三农接连出招,除了数次降息和定向降准,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还罕见地“点名”几家金融机构创新三农金融服务,其中对农业银行专门提出要求:“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覆盖全部县域支行。”此次减收营业税,正是对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有力支持。
“这个文件提到的对中国农业银行的涉农贷款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农村、农业、农民,希望通过对利息收入的营业税的减免,加强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目标是对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一针强心剂,增加对农民、农村、农业的流动性投放。”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王泽彩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也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配合、打组合拳的做法。通过增加对三农的流动性投放,提高城乡统筹、促进协调发展。”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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