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正式发布《广东南沙 、横琴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南沙、横琴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早在2013年,深圳前海在全国率先试点跨境人民币贷款,随后又增加至江苏昆山试验区、上海自贸区等地区。
据介绍,《办法》的发布实施得到了银行和企业的积极响应。政策发布当天,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和浦发银行珠海分行等与港澳地区银行合作,协助为中电投珠海横琴热电有限公司、广东新船重工有限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等14家区内企业办理了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备案,备案金额15.89亿元,当天汇入金额9.25亿元,有力支持了区内的港口码头、供电设施、交通枢纽、装备制造、市政设施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
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有关人士称,跨境人民币贷款增加境外人民币的回流渠道,有利于促进人民币的双向流动。特别是扩容至广东南沙、横琴新区后,将有利于推动粤港澳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和节省融资成本。
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有关负责人说,按照之前的外债管理有关规定,企业如需借入外债,外资企业必有“投注差”,即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内资企业期则需上报外管局或发改委批准。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出台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则不受现有外债管理的有关约束,充分享受新区简政放权的政策红利,直接从境外市场融入低成本的离岸人民币支持境内业务的发展。
据了解,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结合南沙、横琴新区建设发展资金需求和港澳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确定南沙、横琴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总规模,并实行余额管理。跨境人民币贷款的期限、利率由借贷双方按照商业原则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
作者:王凯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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