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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监管落地 理财险车险禁跨区域经营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华夏时报

  理财险车险禁跨区域经营

  互联网保险“婆婆”驾到

  本报记者 叶琪 北京报道

  互联网金融首个监管细则落地的速度超出市场预期。

  7月27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十部委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之后的首份行业配套文件。

  《办法》以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基本思路,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基本经营规则。其中,对理财型保险、车险的经营区域限制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边界成为业内最为关注的问题。

  “在很多细则上能看出监管是在进一步放宽,但整体而言,防范风险的意图更明显。有规可循之后,未来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竞争还会加剧。”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电商人士对记者表示。

  跨区域销售的红绿灯

  早在去年12月10日,保监会曾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而理财险和车险分别作为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最大保费来源,新规如何圈定它们的业务范围一直是各家公司关注的焦点。

  “这一块谈不上超出预期,虽然没有出现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的高限价产品、车险的经营区域限制,但实际规定是一样的。”一位小寿险公司网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办法》显示,此次有条件地放开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如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等。显然,万能、分红等理财型保险以及车险并不在放开范围之内。

  “除上述列明的险种外,其他险种原则上不得在没有分支机构的区域经营。”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在发布会上表示,某些险种通过互联网没法实现全流程的服务,特别是没有分支机构的地区难以满足产品应有服务需求,因此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没有放开经营区域限制,而部分产品通过互联网演化成重收益轻保障的理财产品,偏离了保险保障的本质,因此也没有放开这类业务的经营区域限制。

  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1至5月,共有91家保险机构开展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59亿元,其中理财险的规模大约有几百亿。

  同时,《办法》也提出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向消费者明示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针对不能保证异地经营售后理赔服务、导致出现较多投诉的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将及时采取措施停止其相关险种的经营。

  据悉,今年10月1日前为新规执行的过渡期,也意味着10月1日之后,目前仍是不少中小保险公司主打网销产品的理财型保险将不能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销售。而袁序成还透露,针对互联网销售渠道一些突出宣传高收益的理财型保险,近期或约谈几家公司。

  “压力和挑战都很大,对策就是逐步加大保障产品的销售和产品创新,但说到打破经营地域的限制,财险公司的空间会更大。”上述小寿险公司网销负责人坦言。

  事实上,未来标准化产品将是互联网保险的主流,这已经成为业内共识,从这一角度看,财险公司显然更有优势。“互联网保险的主打产品仍将是承保基于大数据、核保标准、理赔便捷的意外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如何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切入客户的生活应用场景成为决定这类业务成败的关键。” 中金公司分析师毛军华认为。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规对于互联网车险业务也并不是“一刀切”。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指出,车险对理赔服务要求非常高,如果一家公司在区域内没有相应的服务机构,难以保障服务,原则上没有解决方案之前,禁止跨区域销售。

  定位第三方平台

  如何对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管理,是业内另一大关注焦点,而《办法》中相关的条款也比征求意见稿更加细致、严格。

  互联网保险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57%的互联网保险保费通过官网实现,其余43%由以淘宝网[微博]和网易为代表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贡献。

  此次《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险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的职责如何划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如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则应取得代理、经纪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记者也注意到,实际上目前没有拿到保险中介牌照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基本上都是通过接口跳转到保险公司来完成交易。

  “在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部分第三方网络平台对保险业务不熟悉,合规风控意识薄弱,出现了违规承诺收益、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等违法违规现象,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甚至是对保险业的负面评价和质疑。因此,《办法》明确了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边界,强化了其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约束。”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

  这在毛军华看来,其实是明确了保险机构的主体地位,“目前专业互联网保险牌照只有众安、易安、安心等四家。《办法》要求第三方平台在醒目位置提示保险业务由保险机构提供,在收到承保申请24小时内向保险机构提供完整、准确的客户信息,这提高了保险公司对客户的掌控权”。

  根据保监会规定,第三方网络平台申请保险中介牌照需具备5000万元资本金,而目前已有第三方网络平台如携程网申请了自己的代理牌照,可以完成保险的销售、承保、理赔等环节。“有一些保险业务是嵌入互联网平台内的,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第三方网络平台参与理赔等服务流程,因此未来肯定会有一个第三方平台申请中介牌照的趋势。”上述保险电商人士坦言。

  新规所显露出来的对线下能力建设的重视,对保险中介的影响显然不小。“在互联网保险的大背景下,经纪、公估等全国性保险中介的牌照价值将会上升。”毛军华指出,小额、海量、碎片化的特点使现有互联网保险业务规模不大,但车险这类主流险种对于定损、理赔的环节要求又较高,同时《办法》又要求保险机构应保证互联网保险消费者享有不低于其他业务渠道的投保和理赔等保险服务,因此O2O可能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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