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商品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政策,简化交易涉及的账户开立、资金汇兑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
便利市场操作。
这是为此前证监会开放期货市场,给予后续汇兑管理提供的操作办法。
国家行政学院进修部副主任、外汇局资本司原副司长陈炳才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外管局从具体的业务操作方面,对资本账户开放给予支持。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外汇或人民币形式汇入资金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这和过去相比,扩展了人民币回流的渠道。
招商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谢亚轩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其他经济体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经验来看,衍生品的开放往往在后面,这意味着资本项目可兑换进入攻坚阶段。
6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正式发布《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原油期货为我国境内特定期货品种。
一位监管机构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一直以来,我国对境外投资者参与衍生品市场的放开非常谨慎,2011年开始,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是大宗商品仍旧不允许,此次规定原油期货为我国境内特定期货品种,是衍生品市场开放的重要突破。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资本账户细分为7大类11大项40个子项中,根据IMF和其他机构对我国的评估,共有4个子项为“不可兑换”,其中有两项集中在“衍生工具和其他工具”中,具体为“非居民在境内发行”和“居民在境外发行”。
谢亚轩告诉本报记者,衍生品交易市场是资本项目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开放的难点。根据其他经济体资本开放的经验来看,衍生品的放开一般在最后阶段,也就是攻坚阶段。但我国的开放一定是“有管理”的开放。
上述监管机构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监管难度在于,国内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并不好,一旦放开,对境外机构如有恶意做空等会有担忧。但是,我们的开放是有管理的开放,会通过日常监管、额度审查、每日限仓、保证金控制等方式进行风险防控。
除此之外,《通知》还明确各交易主体外汇账户管理要求,实行专户管理,资金封闭运行,降低交易风险;境外投资者用于期货交易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指标,便利相关资金运用;便利资金汇兑,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期货交易保证金、盈亏结算等实际需求直接在开户行办理结购汇,结购汇后资金可以直接划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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