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
最新公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中,房地产税法赫然在列,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事实上,近年来关于房地产税的各种消息和讨论始终未断。为此,北京理工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周毕文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大家对房地产税的关注已经有好几年的时间了,对于房地产税的推进首先需要解决"法"的问题,以明确征收依据是什么,然后才是如何征收的问题。”
如今,房地产税法列入中国立法规划,为该税种的落实提供了法律前提。谈到房地产税的实施,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无论是从国家税收体制的改革,还是从房地长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开征保有环节的房产税都是有必要的。
“中央一直在强调房地产税立法的推进工作,当前房地产市场在开发环节和流通环节的税种都有,但是缺少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顾云昌认为,在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政府财政主要来源的当下,住房价格居高,居民购房负担加重,但是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不能总是依靠土地出让金来作为财政来源,因此,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就显得尤为必要。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房地产税法,同时被补充进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还有环境保护法、资源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对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从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改革思路看,后续立法规划的力度会加大。除了房地产税法外,类似环境保护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实际上都对房地产市场的改革有利好作用,后续一个更紧凑的税法体系网会对房地产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分类征税 适当减免
长久以来,针对房地产税的征收存在不少争议,对该类税收的概念范围、征收标准都需要分辨清楚。首先需要认清的是,房地产税和房产税并非同一概念。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房产税”其实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此前,在上海和重庆曾经试点过征收房产税,在周毕文看来,由于税率设置等方面的问题,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所以这里有一个界定,即老百姓的基本生存权的保护,是全部要征收,还是对超额部分征收,这些问题都不是征税的税法条例定的,而是从根本大法上把各方面的矛盾分清楚。”
不过,顾云昌认为,经过多年的运营和讨论,大家总体上对房产税是接受的,他同样提到了征税范围的界定问题。“除了税基、征收目标、税率等需要进一步考虑,各个省市应该依据城市公共建设的需要、房屋数量等实际条件制定房地产税减免措施,对收入不高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的要给与适当的税收减、免。”
分析称短时间内恐难落地
作为住房拥有者,很多人关心房地产税的落地时间问题。当前,作为房地产税先决条件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在进行中。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从过去一年不动产登记的落地进程看,执行力度低于市场预期,而作为房地产税必要前提的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的情况下,房地产税落地的可能性很小。
张大伟表示,目前的中国房地产已经进入了一个新常态,房价难以全面上涨,这种情况下,各种政府托市的政策频繁出现,房地产税不可能在经济需要房地产的情况下盲目出台,所以在房地产依然是经济重要支撑的情况下,房地产税不会在2年内出台。
“2017年推出恐怕乐观了一点,起码2020年以前可以推出。”顾云昌认为,房地产税的推出要考虑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掌握整体发展节奏,在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态势的情况下,近一两年时间内推出恐怕不可能。(中新网房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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