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提出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在继续做好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近年来许多城市出现雨后内涝,核心地带也呈现“看海”景象,同时各种设施拆了又建的“马路拉链”等问题突出,已经成为城市管理和城市面貌的顽疾。各种事实证明,城市建设不能再走“摊大饼”式扩张的老路,而必须在有限面积的基础上深耕细作,发掘地下所蕴藏的城市空间与经济机会。重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就是让城市的“面子”和“里子”都好起来,成为真正的现代化城市。
人们期待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能撬动巨大的社会投资需求,但也应看到这也并非易事,既需要中央的顶层设计,也需要各地的系统性规划。国务院已要求各地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等统筹安排管廊建设。这其实是一个综合工程,涉及不同的公用事业部门,如电力、燃气等的协调问题,需要政府发挥重要角色,通盘规划。
地下管廊建设需要广泛地吸引社会资本,但要实现这一点,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发掘出地下综合管廊的经济开发模式,让参与投资的各种资本都能获得稳定的收益。简言之,就是要实现地下空间的可经营性,形成地下空间开发的供给制度。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地下空间的有偿出让方式,仿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对有条件的地下空间采取项目招拍挂的形式。目前一些城市“看海”现象出现的原因,其实可以说是一种公地悲剧,因为地下空间是“公地”,所以私人没有合理看顾的动力。这种无人享有权利;同时也无人管理的局面必须打破,要让地下空间利用发挥出最大的效能,就必须形成地下空间清晰的产权划分。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实现经营,实现产权的可流动性,激励最好的资源向地下空间流动和配置,改善整个城市地下的面貌。在此过程中,必须避免地下管廊建设的短期化问题。这与地方政府的制度性创新也是分不开的,包括公平开放对待各种投资主体,而不是只与一些城投公司合作,出现寻租问题。
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的飞速发展,全世界的城市都在向地下探索发展空间,这种集约化的发展模式已经成为必需,发掘地下空间已经成为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也是基础设施投资的一个新领域,地下管廊建设工程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显然是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各地政府应该用好这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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