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财经讯 今日有媒体报道称王宗南的案件牵扯出友谊集团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问题。法院称,在双方合作成立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后,王宗南利用职务便利,为复星集团谋取利益。
对此,复星集团表声明,声明原文如下:
1. 复星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正风反腐工作。
2. 复星集团从未在与友谊集团的合作中谋取过任何不当利益,也不存在王宗南给复星的利益输送。
3. 王宗南买房的销售行为发生在2003年。我们认为,销售房价在当时市场极端低迷的环境下处于开发商市场折扣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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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集团”)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超市”)董事长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王宗南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挪用公款违法所得120万余元、受贿款269万余元及受贿收益833万余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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