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光明食品集团原董事长、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决定,王宗南获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挪用公款违法所得120万
余元、受贿款269万余元及受贿收益833万余元予以追缴。
法院新闻稿称,2001年至2006年,王宗南在担任友谊集团总经理、联华超市董事长期间,伙同原联华超市4位高管,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十余次共同挪用公款共计1.95亿余元。
分析在王宗南从商的近20年间,他主导了百联集团和光明集团的改制重组。见过王宗南的人说,这位被称为“上海商业教父”的人,最终倒在反腐之中。
声音有网友称,光明乳业这是要上涨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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