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协议显示,托管范围为“除酒鬼酒”外的中粮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托管报酬也不包括酒鬼酒为母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央企的重组、改革向来是资本市场的热门话题,中粮集团更不例外。
8月15日,中粮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中粮屯河发布了一组公告,称大股东就旗下与上
市公司存在重合的糖类资产和上市公司签订了托管协议,将去年整体并入中粮集团的华孚集团旗下糖类资产交给中粮屯河托管,托管费用为“托管范围内企业在托管期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但是,托管协方中的重要一条是,此次被托管的企业,不包括酒鬼酒。由于中粮集团正处在混改之中,对于旗下资产的去向,许多投资者寄望于注入相关的上市公司,对于这次托管资产,有投资者表示略有失望。
托管而非注入资产
投资者略有失望
这次托管另有前情。早在去年的11月26日,华孚集团整体并入中粮集团,成为中粮集团全资子企业。华孚并入后,有关食糖业务部分和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彼时,关于这些同业竞争的业务如何整合的问题曾被提及,当时有许多投资者认为,将食粮业务整体并入中粮屯河,将是最好的选择,此次托管公告发布后,有投资者在网络平台表达出了对这样的力度的不满。
前述公告称,为了保持华孚集团稳定经营,中粮集团按照国资委要求稳妥、有序推进重组规划工作。目前,华孚重组规划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中粮集团拟将属于华孚集团旗下的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的食糖业务委托公司来管理,以解决目前在食糖业务内公司与中粮集团存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孚集团总资产114.36亿元;净资产43.82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4.49亿元;净利润7023.06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糖集团总资产84.37亿元;净资产35.57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24亿元;净利润3309.58万元。由此可见,无论是营业收入还是为母公司贡献的净利润,中糖集团在华孚集团中是一块重要的业务组成。
协议四项主要内容
不涉及酒鬼酒
对于大股东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中粮屯河的定期财务报告中曾提及:“在持股期间,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再主动从事其他与中粮屯河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如果从任何第三方获取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中粮屯河经营的业务有可能存在竞争,则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在正式获得该商业机会后的一个月内会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中粮屯河并提供中粮屯河合理要求的相关资料。中粮屯河在接到该书面通知后若决定愿意获得该商业机会的,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促使中粮屯河获得该等商业机会;如果中粮屯河认为该商业机会存在风险或者暂时不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可以继续经营该等商业机会。若中粮屯河认为该等商业机会注入时机已经成熟时,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会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将其注入中粮屯河,中粮屯河对此有充分的决策权。”
此次公告的内容里,双方的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四项,包括华孚集团将对中糖集团所拥有的除所有权、国有资产处置权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出资人权利及从属权利/利益全部委托给中粮屯河管理;托管范围为中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除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外);中粮屯河收取的托管报酬为:托管范围内企业在托管期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含税,该净利润不包括处置股权、资产等非经常性收入形成的利润,亦不包括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次目标权利委托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原由中糖集团承担的债权债务仍然由中糖集团承担。
中粮屯河近年来的状况不算太好,2014年,中粮屯河实现营业收入89.39亿元,同比减少20.64%,主要是食糖销售量和价格及番茄销量下降所致。实现净利润2646.3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1.24%,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7.1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9.70%,主要是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减少,2013年度涉及头屯河土地拆迁补偿净收益9039.65万元。
不过,在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中粮屯河的净利润是亏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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