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8日)15时30分左右,中纪委网站透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杨栋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而就在一天之前,即天津“8·12”特大火灾爆炸第五天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官方网站首页上,挂出了一条“法规速递: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将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全文刊载出来。
这个“规定”全文没有一处跟安监系统有关的字样,从危险货物的安全评价审批到监管,全部都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这跟爆炸后天津市安监局副局长高怀友在新闻发布会上引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内容一致: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因此,高怀友表示,涉事企业的安评报告是否公开,需要跟交通部门协商。
然而,对于安监总局和天津市安监局“撇清责任”的说法,交通系统的一位内部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总的责任还是应该在安监部门才对。虽然国务院于2011年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将涉危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责任划给了交通部门,但是同样是这部“条例”,第六条就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市安监局在天津港各港区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站。
政企“携手”还是政企不分
天津爆炸事故之后,人们发现,大量冲进第一现场的消防员,都是天津港集团的“合同工”。在涉及危险品管理的安监、公安等领域,“运动员”与“裁判员”的身份高度合一。 2014年5月17日,天津港南疆石化、散货物流中心和集装箱物流园区三个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站成立大会在天津港召开。滨海新区副区长金东虎,天津市安监局、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出席并为安监站授牌。新区安监局负责人及港区企业代表参加。
在天津市安监局的官方网站上,对成立这三个安监站的解释是:针对各区域事故多发问题,由新区安全监管局和天津港集团共同建立的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监站将采取区安全监管统一管理、天津港集团派驻专人负责的形式,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上报整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报告和督促问题整改等工作,共同实施对各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据公开资料,天津港目前由北疆港区、南疆港区、东疆港区(瑞海国际物流公司注册地)、临港经济区、海河港区等组成,其中,东疆港区的危险品存储量还只是占了整个天津港的极小一部分。根据2013年的统计数据,南疆港和临港承担了天津港90%以上的危险化学品装卸量,其中,南疆港吞吐的危险化学品为2100万吨一年,临港为440万吨一年。
南都记者来到天津港南疆港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站,发现这个检查站的牌子就挂在天津港集团下属的天津港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里。
天津港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的员工告诉南都记者,安监站名义上是政府下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并且有安监局的人“挂名”做站长,但是实际上在这里上班的都是本企业的员工,常务副站长也是天津港集团安全监察部的人。
也就是说,作为企业的天津港集团,通过政府的挂牌和天津市安监局的“携手”,拥有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实权。与港区的公安、消防类似,都成了企业在执行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能。
交通部一位专家告诉南都记者,在天津港改制之前,天津港务局原本就是“政企不分”,后来实行政企分开,其行政职能交给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但是公安却是改革中比较滞后的一部分。不仅是天津如此,上海、广州等几大港和长江干线的港口,都保留了下来留在交通系统,有的归到企业,有的是独立的,交通部的公安局负责指导。这都是属于“改革的尾巴”。这也是为什么,天津爆炸事故之后,人们发现,大量冲进第一现场的消防员,都是天津港集团的“合同工”。
在涉及危险品管理的安监、公安等领域,“运动员”与“裁判员”的身份高度合一。
监管一直都有,也一直缺席
不论按照安评或者是环评审批的要求,官方已经证实的瑞海公司事发时存储的危险品的量,都远远超出其允许存储的量。
昨日,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牛跃光向媒体记者证实,“光我们了解到的,他(指发生爆炸的瑞海公司)现场存放的危化品就有3000吨左右。”他列举:其中,硝酸铵800吨左右,硝酸钾500吨左右,还有氰化钠。同一天,天津市副市长何树山也在新闻发布会上证实,爆炸现场存放的剧毒物质氰化钠有大约700吨。
瑞海公司安评报告内所涉及的危险品种类和允许存放的数量,与企业上报环保局的版本有所差别,但是差别并不大。不论按照安评或者是环评审批的要求,官方已经证实的瑞海公司事发时存储的危险品的量,都远远超出其允许存储的量。
天津市滨海新区安监局一位官员对南都记者说:“如果说是我们审查的涉危化品项目,我们都要严格监管的,要‘三同时’的。要对相关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如果发现他超出许可的种类、数量持有危化品,那就必须要没收。”
而在交通部于2012年发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对于未将危险货物储存在专用库场、储罐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在专用库场、储罐内单独存放的,以及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只是“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件”。
可是,直至爆炸之后第二天,河北诚信公司的人赶来现场报告之前,官方各部门都并不掌握“700吨氰化钠”的消息,瑞海公司的人也才被动承认。如此巨大的剧毒物质源强并不在原本的应急预案之中,河北诚信公司报告并得到官方初步确认之后,这才紧急开始设计处理的方案,前方指挥部也才开始部署力量进行搜寻、排查。
因为要赶在天气预报预测的大雨来到之前,将遇水会产生氰化氢逸散的这些氰化钠处理完毕,防化兵开始了高强度的作业。昨日,防化兵战士吕冬冬因连续作战,导致脱水,两次昏倒在救援现场。
而根据环保部门、海洋部门的监测,近海海域以及周边大气、水体中,都已经检出了微量的氰化物。
但根据环保部门的解释,情况并不算很严重,尚未发现大规模的氰化物逸散。目前还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8月17日晚,爆炸事故现场仍有零星明火在燃烧,工作人员介绍这是处置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新华社发
规划的责任目前还无法判断
“如果事故总是难免会发生,如何将发生事故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次生危害减到最少,更不要发生连锁反应叠加事故的严重性,这就是规划的责任。”
在天津港东疆港区,南都记者调查发现,除了距离万科等小区仅600米左右的瑞海危化品仓库之外,同样经营危化品储存的胜狮国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和中化天津滨海物流公司均在东疆港西部靠近城区的位置,距离最近的居民小区均不足千米。
反倒是远离居民区至少4公里以外的保税区半岛上,所有物流企业的仓库均不涉及危险品储运。南都记者在现场看到,大约两千多公顷填海形成的这片区域,密布大大小小的集装箱堆垛和仓库。有食品的、汽车的,还有葡萄酒冷藏库。
“这一区域原来在规划的时候就没有危险品。”天津港集团一位管理层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天津港集团下属自己就有仓储物流企业,但并不涉及危险品。他并强调,瑞海公司并不属于天津港集团,而“根据常识判断”,企业的各种行政审批和监管都应该是政府的责任。
根据国务院2011年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但是,天津市一位官员告诉南都记者,港口区域的规划,并不是直接由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决定。比如天津港,其规划也是由天津交委做,交通部和天津市政府联合审批。
不过,因为事故的原因尚且没有定论,在这个过程中,规划是否存在责任也还没有相关的说法。
“会不会有责任还不知道,但显然是不合理的。”曾经参与过天津港一些大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位环评专家告诉南都记者,不仅是东疆港区存在这样的情况,甚至不仅是天津港所在区域存在这样的情况。他说:“如果事故总是难免会发生,如何将发生事故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次生危害减到最少,更不要发生连锁反应叠加事故的严重性,这就是规划的责任。但是,在环评的时候提出这样的意见并不被认可,事实上我们也提过。天津港的各种罐区、管线,也是交错复杂,危险品与居民区靠近,会增加安全隐患,因为没有硬性的要求和符合实际的计算方法,不论是安评还是环评都并不能解决布局混乱带来的风险。希望这一次的事故,能让政府彻底反思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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