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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亿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沉淀 内蒙古将加强监管和使用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20日电(记者张丽娜)据了解,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沉淀了50多亿元,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如何把这笔款项管好用好。

  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工作现场会了解到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购房者用于维修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专项资金,属于购房者所有,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集中管理。

  为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得到有效利用,内蒙古对尚未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工作的地区,要求今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实施,并根据本地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合理确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已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工作的地区,要研究调整各类住宅的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和制定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缴办法。

  内蒙古住建厅副厅长许怀云介绍说,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是,从检查和信访反映情况看,部分住宅项目发生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税费,无法为已经交清相关税费的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现象,严重侵害了购房者合法权益,这种行为必须制止并予以纠正。

  内蒙古还将本着方便快捷、应急使用优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切实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对屋面漏水、管道堵塞或破裂、单元门损坏、电梯停运、消防系统故障、地下车库雨水倒灌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维修事项,经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场查验确认后,可直接申请主管部门审核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近期,内蒙古将加大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各地挤占、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归还。对未按时归还的地区,自治区将进行约谈和问责。此外,各地还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存在的欠缴、挪用等损害购房者权益问题,提出办法限期解决,进一步严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作者:张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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