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更好地配合国资国企改革和部门预算改革,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财政部对外发布消息称,正在抓紧研究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改革的思路和方案,日前正向中央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征求意见。
上述消息来自于9月1日财政部网站公布的《关于征求深化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改革意见的函》(下称《国资改革意见函》)。
根据财政部网站的信息显示,《国资改革意见函》于8月28日下发到外交部、教育部等18个部门。财政部希望这些部门报送三方面内容:部门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下一步工作建议。
财政部列出的国资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聚焦三个方面,一是审批流程是否科学合理?二是审批授权额度是否能保障部门和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三是其他方面的问题。
在下一步国资管理改革方面,财政部希望其他部门提供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流程等方面建议。
比如,如何科学划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哪类事项需要报财政部审批?哪类事项可以授权主管部门或者行政事业单位审批?需要报财政部审批的事项,审批额度多少为宜?如何优化审批工作流程?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财政部印发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意在理顺资产管理体制,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以及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等,实施后这些方面也取得明显成效。
但随着财政资产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部曾表示,上述两个部令层级不高、涵盖资产范围不够全面、部分管理规定不够科学等问题日益突出,这影响了财政资产管理职能的发挥和实际管理效果。
为此,今年5月份,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请报送贯彻落实财政部令第35号第36号有关情况及意见建议的通知》,提出财政部拟在上述两个部令基础上,研究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向其他部门和地方政府征求两个部令贯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起草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的内容集中在管理体制、条例适用范围、重点管理环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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