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9月2日电(记者吕梦琦、王卓伦)不少消费者认为进口食品质量更有保障。山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提醒:进口食品并非100%安全,消费者购买时有权向商家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第38个全国“质量月”近日启动,记者跟随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走访了太原几家大型超市的进口食品专区,受访消费者皆表示对进口食品安全放心,从未对进口食品有索证的诉求。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主任孙卫东说,不是所有进口食品都是合格和安全的,我们去年就检出了5批不合格进口食品。消费者在购买时需要保持警惕,要有对进口食品“验明正身”的意识。
孙卫东介绍,进口食品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其销售、使用。检验检疫证书相当于每批进口食品的“身份证”,消费者有权向销售单位或标识的境内代理商索取该证书。若索证诉求遭拒绝,或确认产品未经检验合格的,可向购买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若经查实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可凭购物凭证退换货及索赔。
作者:吕梦琦 王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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