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9月7日电(记者曹婷)记者7日从青海省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这个市进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即可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全国实现异地购房。
依据西宁市出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要是在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以西宁地区的自由住房做抵押,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购房。
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因个人购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利息比商业贷款低,购房者多喜欢使用公积金贷款。
在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李先生说,因家里孩子在外省上大学,且当地房价较高,一直想用公积金贷款在外省买房,减轻还款负担。新政策对他来说,是一个福音。
据了解,目前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异地贷款业务,主要覆盖在西宁购房的青海省缴存公积金职工,符合政策条件的个人,可依据相关操作细节使用西宁公积金贷款办理异地购房。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科长牛国庆介绍,这个政策的出台方便了职工在青海省外实现异地购房,解决了户籍不在购房所在地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麻烦。
作者: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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