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此前政策明确,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相比此前政策,《通知》则对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税,鼓励个人长期持股。
《通知》称,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本报记者了解到,这与此前政策相同。
《通知》称,上述新政将从9月8日正式实施。
《通知》还表示,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称“证登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登公司,证登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另外,《通知》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9月7日市场全天的走势来看,沪深两市股指全天走势呈现冲高回落态势,上证指数最后报收3080.42点,下跌79.75点,跌幅2.52%,成交3027亿元;深成指报收9991.76点,下跌63.04点,跌幅0.63%,成交2999亿元;创业板指数报收1893.52点,上涨38.49点,涨幅2.07%,成交735亿元。两市全天资金净流出259亿元。
针对股市下跌,上海证券交易所也采取了相关行动。
9月7日,为保障期权市场平稳运行,上交所决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进一步加强50ETF期权持仓限额管理。
另外,9月7日晚,上交所发布公告称,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拟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拟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拟分档确定指数熔断时间,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为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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