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9月7日电 (缪璐)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7日就引入指数熔断机制,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四章第五节“指数熔断”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公告称,为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根据公告,新规拟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其中,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14时30分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交易至收市。
恒泰期货首席经济学家江明德表示,“从市场长远发展角度分析,如果指数熔断机制运用有效,市场内生性的波动因素得到缓解,投资者理性成熟,熔断机制或有可能取代现有的涨跌停板制度”。
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是境外成熟市场的一个普遍做法,主要是为了应对市场对某种信息出现过度应急反应时采取的冷却措施,用于保护投资者,维护市场的稳定。
在江明德看来,“国内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是针对国内股市新兴加转轨背景下的特殊安排,通过在现有涨跌停板幅度内设置了5%和7%两道熔断线,实际上是多增加一道保险丝,可以给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更多的冷静时间,这对防止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稳定投资者情绪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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