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7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7日晚间联合发布《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称,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沪深300指数成熔断基准指数
根据《通知》,新规的总体安排是: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不单单适用于股票现货市场。根据公告,触发熔断时,股指期货所有产品亦同步暂停交易(包括沪深300、中证5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但国债期货交易正常进行。
为何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基准指数?上述负责人表示,主要考虑在于:跨市场指数代表性更强,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场总体波动情况;且在跨市场指数中,沪深300指数的市值覆盖率、跟踪指数产品的数量和规模都优于其他同类型指数。
——设置5%、7%两档熔断点 涨跌都熔断
根据公告,新规拟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其中,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14时30分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交易至收市。
针对5%、7%两档熔断点的设置,上述负责人表示,主要考虑是5%作为第一档阈值可以兼顾设置冷静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双重需要;触发7%的情况虽然较少,但属于需要防范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当一并考虑。
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A股目前实施的10%涨跌停板制度和新股临时停牌制度都属于广义上的熔断机制,在这个意义上,此次监管层提出研究制定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方案,或许在于制定更加严格的临停机制。
董登新进一步指出,就指数而言,新规设定5%—7%的熔点是合适也是有必要的,即当沪深300出现前述的涨跌幅时,暂停交易一段时间,给市场一个冷静期,防止市场非理性的大幅波动。在这个意义上,新规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自5月底以来,A股经历了较大震荡。其中,沪深300指数9次跌幅超过5%;4次跌幅超过7%,最大跌幅达8.75%。
作者:陈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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