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为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建立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山东省政府制定的《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公布。
《方案》要求,实行供需双向调节,努力消化库存商品房。
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缓解“上学难”、“入托难”问题 ;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同时,转变房屋消费模式,发展房产租赁市场。鼓励在编在岗的农村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在县城(县级市、区政府驻地)购买商品房,可由当地教育、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以优惠价格购买;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拓宽社会投资渠道,扩大开发企业和住房租赁经营企业融资规模;
允许机关事业单位以租赁方式解决办公用房缺口。此外,加快转变住房建造模式,推进建筑(住宅)产业现代化。引导开发企业从委托设计入手,组织实施土建装修一体化,建设销售成品住房。
研究制定地方强制性技术标准,2017年设区城市新建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2018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对全装修商品住宅,在销售时实行毛坯房和装修分别计价,分别开发票,分别纳税。
在全国房地产阴晴不定的大背景下,山东房地产市场呈现库存高、售价低的特点。
数据显示,2014年,山东省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每平方米531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07元;截至2014年年底,山东省商品房库存1.6亿平方米,去库存化周期达到27.3个月。
《方案》还指出,山东房地产还存在以下问题:
产业集中度偏低,龙头企业实力弱,缺乏知名品牌企业,全国开发、物业企业百强中均只有1家;产品结构不合理,居住地产比重偏大,商业地产供应过剩,工业、物流、养老、旅游等跨界地产比重偏低;资本运营能力差,企业自有资金少,融资能力低,没有一家直接发行上市的房地产企业。
但房地产产业却是山东创造财政收入的“排头兵”。
数据显示,“十五”以来,房地产业提供的地税收入年均递增30%以上,2014年达到969亿元,占全省地税收入的27%,在服务业中居首位,还带动了建筑、建材、金融、商业、物流、家具、家电等几十个相关产业的发展。
因此,《方案》提出,2015-2020年间,山东每年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在6000亿元左右,商品房销售面积保持在1亿平方米左右,物业管理面积年均增长7%左右。到2017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左右,提供地税收入1100亿元左右;到2020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左右,提供地税收入1200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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