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亿元国有资产“公转私”的黑幕:长春兴业公司是一家经营了近20年的国有房地产公司,在2008年却被其总经理许友林打着国企改革的旗号,以0元的价格将100%的股权转让给了一家私营公司,而该私营公司的法人代表竟是许友林的儿子。此举让国有资产损失近一亿元。(9月7日《中国青年报》)
某些国有企业管理者虽以国家的名义管理国企,却又无时无刻不像只贪嘴猫,伺机吞噬国有资产。例如许友林,没有改制前,名义上公司还不是自己家的,却把公司经营得有如“家天下”,风吹不进水泼不进,将众所诟病的国有企业“领导帝王化”演绎得淋漓尽致:在公司一言九鼎,上面派来一个常务副总经理,很快就被他排挤走了。在公司里树立了个人的绝对权威,实际上也是在为绝对的腐败创造条件。果不其然,国企改制的“机会”一来,他就毫不客气地以“零对价”将近亿元投资的国有企业收入私囊。因为觊觎已久,划转股权时,面对别人的质疑,既不掩饰,也无愧色。无耻的贪婪背后,又无比的悭吝,甚至连帮他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会计事务所评估费,直到东窗事发也未给足。国企落到这样的人手中,原国企职工的日子想必也不好过。
但是,如此明目张胆的鲸吞,从股权处置程序上看,竟然“没有重大缺失”!据报道,该股权处置方案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清产核资、审计和评估、股权出售在交易所挂牌等均符合法规要求。表面上看,这得“归功”于许友林“亲自或指使他人通过隐匿和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负债的手段,制造出了长春兴业公司资不抵债的假象”,但关键还是在于,许友林把持了公司的大小权力,使得这一家国有企业处于“失控”状态。而这又不能完全归责于他个人的贪婪狡诈,如果上级集团公司能够更加严格监督,企改设计更加严密,又岂能全都如他所愿?但是,作为央企的上级集团公司,明知兴业公司失控,不是加强监管,而是以甩包袱的心态,急于改制脱手;国企改制设置的程序,那么容易被许友林用弄虚作假的手段突破,也暴露出了制度设计上的先天不足。
国企改革中暴露出的“公地悲剧”,不仅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更因为“公转私”的黑幕重重,导致对改革本身的质疑。盘活国有资产,激发企业创新的活力,离不开国企改革,但从这一个案可以看出,改革必须制度严密、过程可控、有力度、有透明度,才能不被硕鼠乘虚而入。新一轮国企改革在即,尤当提高警戒、严加防范,才能让民众对改革成功有更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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