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书称,希望中欧BIT能够有效建立包含最新投资者保护措施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同时设计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条款。
建议书还提到,中国正迅速推进带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机构,这很可能会重新定义全球贸易系统。
中欧BIT或包含ISDS机制
此次,中国欧盟商会在建议书中称,如果中欧BIT中可以含有ISDS机制,将使欧洲和中国企业共同受益。
ISDS机制指,当外资跨国企业在投资国出现利益冲突时,外资企业可以绕过主权国家,在国际仲裁场合起诉投资国政府,也就是所谓投资者针对东道国的起诉机制。
目前在全球3236份双边投资协议中,只有在不到3%的情况下,使用了ISDS条款。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数据显示,在过去30年中,每年根据ISDS原则起诉的案件为20起。在30年中一共出现了568起此类案件,其中2/3的情况都是欧盟国家企业起诉欧盟国家。
此次,建议书还提出,目前进行的中欧BIT谈判是迄今为止对中欧双边经济关系进行重新定位以及为中欧企业营造公平和竞争环境的最佳平台。
若谈判达成,协定的成果将大幅超越中国此前与欧盟成员国单独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的成果。
欧盟和中国于2014年1月启动中欧BIT谈判。中国欧盟商会认为,协定的成功签署可能会给中国带来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又一轮经济增长。
截至2015年6月,中国和欧盟就签订BIT已进行了6轮谈判。该协议将确保市场同时向双方投资者开放,使双方收益,并从长远角度为投资者建立一个透明和可预测性更高的法律框架。
建议对中国投资环境定期分析
此次,中国欧盟商会提出,欧盟与中国的经济和贸易关系应该得到优先考虑。
建议书指出,中国是欧洲增长的源泉并且是欧洲在全球范围内运营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能确保欧洲就业。此外,建议书认为,中国也是欧洲中小企业在过去和将来都能取得成功的地方。
为了与中国进行有效接洽,建议书认为,欧盟需要制定一套基于对中国的商业和投资环境深层理解的综合战略。建议书提出,欧洲议会应当参照美国采取的方法,定期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和行为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与中国进行实质性对话所需的决定。
同时,提高欧洲议会、欧盟委员会和欧盟28个成员国之间的契合度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欧洲需要一个统一的、结果导向型的战略,并通过一个声音发表意见,不能因一些偏袒性政策对某一成员国有利但对其他成员国不利而削弱释放出的集体信号。
此外,建议书提出,欧洲注意到了中国创造性地提出“一带一路”规划并成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下称“亚投行”),构建了新的全球化模式,这一战略与中国阐述的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意愿相匹配,并会极大地惠及欧亚地区,这一行为很可能会重新定义全球贸易系统。建议书提出,“一带一路”规划有助于中国通过扩大与欧洲的陆上贸易实现盈利。
与此同时,亚投行则有助于缓解全球对于投资的需求。欧洲国家加入亚投行可以强化这一进程,同时亚投行及其带来的投资项目还可以为欧盟企业创造更多的市场和参与基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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