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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断将至 流动性不足可用T +0弥补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南方都市报

  熔断机制可能会快速在A股市场推出。证监会上周日(9月6日)深夜关于“将研究指数熔断机制”的话音未落,本周一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为9月21日。

  从研究到征求意见稿出炉,留给市场讨论的时间只有三周,可见监管对于这一制度推出有很大的急迫性。暴跌缓和之后,的确需要从制度和方法上反思市场中的缺陷和漏洞,以作弥补。

  “熔断机制”用于指数期货始于美国。1987年10月19日发生全球股市暴跌事件,当天被称作“黑色星期一”,道琼斯指数下跌22.61%。次年10月29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纽交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引入“熔断机制”。在1987年股灾以后的18年中,美国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股灾。

  前不久的8月24日,全球股市遭遇“黑色星期一”。美国股市开盘后,道指迅速扩大跌幅至6%,跌逾1000点,创雷曼兄弟倒闭以来最大。而在美股盘前,标普、纳斯达克和道琼斯股指期货均跌逾5%,触发“熔断机制”,从而导致美国三大交易所股指期货暂停交易。除美国外,法国、日本、韩国等国也都采用了“熔断机制”。

  从作用来看,熔断机制一方面是在暴跌时缓和人们的恐慌情绪,另一方面主要是限制高频交易在市场暴跌时的剧烈助跌。监管这次迅速讨论熔断机制,就是针对6月以来的A股巨震。但指数熔断机制只是有助于缓和市场的暴涨暴跌,平抑剧烈波动,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市场的涨跌趋势,决定股市运行规律的根本没有变化,只是交易规则的调整而已。

  熔断机制平滑或者减震的正面作用显而易见,不过与之并生的令大多市场人士担忧的就是会降低市场流动性。反思此前的A股巨震,在去杠杆的急速下跌中,有几个交易日都是直接封住跌停无法卖出。担忧流动性的人士多认为熔断机制与目前的涨跌停板制度只需存其一。

  其实观察海外市场来看,指数熔断和个股熔断可以并存。

  美国在2010年5月6日,道琼斯30种工业股票平均价格指数在20多分钟内暴跌约1000点,降幅达9%,被称为“闪电暴跌”。这一事件的罪魁祸首是“高频交易”。为避免发生类似“闪电崩盘”的市场异常波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2012年6月1日表示,修改“熔断机制”方案,除针对股市大盘的“熔断机制”,还对个股设有“限制价格波动上下限”,即如果某只证券的交易价格在5分钟内涨跌幅超过10%,则需暂停交易。如果该证券交易价格在15秒钟内仍未回到规定的“价格波动区间”内,将暂停交易5分钟。

  我们目前的涨跌停板制度可以看成是另一种形式的个股熔断,那么再加上指数熔断的话,等于是两个层次的熔断机制,不算重复。

  笔者简单统计了一下沪深300指数的涨跌情况,5月28日以来,共有13次的涨跌幅触及熔断阈值,其中上涨是4次,下跌是9次。超过5%低于7%的是9次,高于7%的是4次。而往前追溯到今年以来的话,只有1月19日,沪深300指数下跌7.7%,触及了熔断阈值。在有限的频率和时间区间来看,熔断机制对流动性的负面影响远小于其正面平抑作用,不能因噎废食。

  如果实行一段时间之后,可以考虑通过放开T+0交易来弥补交易效率的下降。

  新的交易规则或制度的产生,除了充分论证外,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正。熔断机制在当前市场中推出是合适的,毕竟还有修正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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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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