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国十条”,规范保险私募基金设立等行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国保监会今日正式发布《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立足支持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对设立保险私募基金进行了规范。具体来看,基金发起人应当由资产管理机构的下属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可以由发起人、资产管理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的其他下属机构担任。其次,明确市场化的运作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建立股权激励、收益分成、跟进投资等关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规定资产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持股基金管理人比例,以及基金发起人及其关联方认缴基金比例不低于30%,落实管理责任。此外,贯彻“放管结合”原则。对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实行注册制度。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目前已有两家保险私募基金获批,分别是合源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基金。今年年初,光大永明资管发布公告称,保监会批准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家保险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成立专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发起人和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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