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重罚三大配资软件商,后下令券商清理整顿外部系统接入,新一轮存量场外配资的清理暴露出越来越多的衍生问题。
为整顿违法配资问题,证监会9月2日决定对恒生电子、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三大配资软件没收三家公司违法所得共计1.5亿元,并处罚金4.5亿元,而这一处罚
结果让被处罚的公司赶到意外和“不服”。记者了解到,同花顺已于昨日(10日)对处罚依据法律条款是否恰当与合理等问题提出异议,公司以及相关被处罚的高管已向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会的要求。
“没收同花顺公司违法所得2176997.22元,并处以6530991.66元罚款;对同花顺公司副总经理朱志峰、产品经理郭红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这是证监会给予同花顺的处罚。
在之前的处罚中,证监会称,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开发具有开立证券交易子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清算等多种证券业务属性功能的系统。通过该系统,投资者不履行实名开户程序即可进行证券交易。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在明知客户经营方式的情况下,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非法收益,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
对此,同花顺相关人士11日午间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证监会此前对三大软件商的处罚先披露后告知公司。“我们也是在看了新闻才知晓的,后来被告知书面文件会快递到公司。”同花顺方面认为,证监会对于公司处罚或“太过分”,包括处罚的定性、依据的法律条款恰不恰当、合不合理等问题公司希望走一下申辩、听证的程序。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条款发现,《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第一百九十七条则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熟悉配资业务的人士也对记者称,证监会对软件商的处罚没有手软,尤其对恒生电子来说,几大软件商心中难免都会“犯嘀咕”,即使不公开申诉,应该也会通过其他渠道与监管层再进行沟通。
截至记者发稿,恒生电子、铭创公司尚未针对上述处罚公开提请相关异议。对于是否已经提请异议或将提请异议,记者11日下午致电恒生电子相关高管,对方回复称,一切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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