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丹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表示,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市场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发生变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证监会规范文件的陆续制定和修改,以及私募基金等市场创新发展,11年前发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已经不能适应资本市场的监管新形势。因此监管部门修改派出机构监管职责,明确派出机构的核心职责,提高监管效能,将职责更名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并上升为证监会规章。
修订思路有四方面:1、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2、职责配置的逻辑安排上,职责规定以监管类型为导向,不再以业务领域为导向。3、在内容上突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风险防范和处置,案件调查和处罚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4、有关职责内容是对现有职责的综合和归纳,不对现行的监管职责范围进行扩张或者限缩。
按照这一思路,征求意见稿共7章51条。邓舸指出,《职责规定》有利于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有利于派出机构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适应资本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有效打击各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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