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公司旗下的南航易网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原副总余思友,因与一家销售机票的代理商内外勾结,让后者利用南航公司的专用账号登录订票系统,将19902张远期电子客票免费改成近期电子客票并售出,赚取并侵吞了差价386万余元,12日被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共同构成贪污罪。每张机票获利约200元
广州中院一审认定,南航易网通电子商务公司是南航公司参与出资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2月至2012年5月间,余思友担任电商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从2003年起,南航公司与电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电商公司将南航公司的电子商务及相关业务作为核心支持服务业务。
2011年的3、4月份,南航公司与与一家叫金达航的公司签订协议,金达航公司成为南航公司机票销售的一个代理商。
2011年7、8月间,金达航公司的老板孙德得知南航公司的IC S工作号可以免费变更机票,且南航公司不能实施监控到数据的更改情况,遂要求南航易网通电子商务公司的副总余思友及下属刘宇东提供南航公司的ICS工作号,由孙德用于违规变更机票获利。同年10月和11月间,经余思友审批同意,刘宇东以电商公司名义向南航申请了13个ICS工作号,均交给孙德等人使用。
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间,在明知金达航公司无权使用南航公司IC S工作号的情况下,孙德及下属在接受了旅客订单后,先在南航公司官网购买低价远期电子客票,再利用上述工作号进入南航公司订座系统,擅自将客票出行日期免费更改为旅客实际需要的近期电子客票,并向旅客收取高于远期客票的票款,从中获取每张机票200元左右不等的利润。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间,金达航公司利用上述手法,共收取旅客机票款1733万余元,实际以远期票价上交给南航公司1347万余元,价差款386万余元由孙德自行支配、使用。
广州中院认定,南航公司、电商公司均是国家出资企业,余思友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孙德等于是利用了余思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共同侵吞了本应属于南航公司的票价款差价386万余元,因此两人均构成贪污罪。
套取工会经费21万余元
此外,电商公司的副总余思友还被认定在2012年间,以组织工会会员拓展、住宿等活动经费的名义,套取工会经费21万余元后与下属进行分配,构成职务侵占罪。
2013年11月前后,公安机关先后抓获了余思友、孙德等人。12日,广州中院以余思友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余思友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以孙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50万元。法庭还判决追缴上述人等的非法所得,发还南航公司及电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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